傻子瓜子公司,民營經濟發展的一面鏡子

近年來,發展民營經濟的呼聲又高了,且舉措不斷:領導人講話,政府發文件,媒體登文章,有關部門紛紛表態:對民營企業家“慎捕慎訴”,“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這些舉措,似乎都未大見成效,因而聯想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出現的後又被評為“全國百名著名企業家”之一的傻子瓜子公司和老闆年廣久


年廣久,芸芸眾生中普通的一員,出生於萬惡的舊社會(1940年),逃荒討米流落到蕪湖,長大後三次坐牢(1963年因投機倒把,1966年因牛鬼蛇神,1989年三項罪名)……

這樣一個小人物,卻被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家鄧小平三次“點名”(分別為1980年,1984年,1992年)。

他的4次婚姻,第二任妻子比他小20多歲,第四任比他小30歲,5個兒子,因企業對簿公堂,都一度成為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

年廣久於今年一月去世,可以蓋棺定論了。作為改革開放後才成為民營企業家的人,他一波三折的經歷,或許能對民營企業的發展有某種啟示。

20多歲時,他就因做賣水果的小生意,2次坐牢。第二次出獄後,隔壁一個賣瓜子的老頭請他幫工炒瓜子,掌握了這門技術,便偷偷摸摸做起了賣瓜子生意:並非監獄裡管教失敗,也不是他屢教不改,一字不識的人,沒有其他生存門路啊!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個體戶中已經出現了一批萬元戶,社會上爭議很大:那時公務員的級別工資,最低的是28元(月,各地略有差異),科局長才62.5—80餘元,縣長才106元呢!年廣久這樣的問題人物,高收入更加顯眼,“姓社還是姓資”的爭議,竟傳到了鄧公耳中。

鄧公表態“放一放”和“看一看”,對年廣久及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給予了肯定和支持。

1981年10月,中央巜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鎮就業門路的若干規定》發布,已經41歲,過了創業最佳年齡的年廣久開始大幹,租地建廠,僱工105人……

規模大了,賺的錢更多了!樹大招風!輿論又洶洶了。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僱工到了8個就不是普通的個體經濟,而是資本主義經濟,是剝削!

安徽出了個資本家”,“年廣久是剝削分子”……這些活竟然又傳到了北京,鄧小平表態說:“我的意思是放2年再看”!

這句話保住了傻子瓜子公司和年廣久,可是,發展之路仍然障礙重重。

1986年春節前,沒上過一天學堂的年廣久,搞起了有獎銷售,頭獎是一輛口口轎車(防涉嫌廣告,略去車牌),雖然3個月就贏利百萬,但上頭文件下來了:禁止一切有獎銷售!倉促之間,措手不及,公司原村料因而大量積壓。

2年之後,國家開始“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風口浪尖上的年廣久再次成為打擊目標:1989年9月25日,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流氓罪逮捕,1991年1月判決: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1992年初,著名的南巡談話在報紙上登載,其中有一段:

改革開放初期,安徽出了個“傻子瓜子”問題,當時許多人不舒服,說他賺了100萬,主張動他,我說不能動……(《鄧小平文選第三卷》)

1992年3月13日,當地“中級人民法院”宣告年廣久“無罪”。

是不是“冤假錯案”?媒體沒有詳細報道。從“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一年多後,又宣布“無罪”,似乎是以前“判錯了”!錯在哪裡?認定的事實錯了,取得的證據錯了,還是適用法律錯了?均不知道!

從媒體上有限的材料看,這個案件一開始就十分奇葩: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法律明明規定是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不識字的傻子年廣久,何時成為“國家工作人員”?雖然後來法院沒有定他為國家工作人員,定了剩下的一個“流氓罪”,到底是“流氓罪”,還是耍流氓?

牢獄之災,對企業家和企業的打擊是致命的。即使是有“國家賠償”,企業已經輝煌不再!

對最後這次年獄之災,年廣久心中有數,他在回憶時說:

出獄後,市委書記領着一幫人在市禮堂接見我。

我知道是鄧小平同志為我講了話,我和兒子聯名給鄧小平同志去了封信,郵去幾包瓜子,不曉得他老人家收到沒有。

看來,這個傻子,還是懂感恩的!

斯人已矣!理論問題,還沒有解決:人人痛恨壓迫、剝削,到底僱工多少人是剝削呢?


(圖片、資料來源於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