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喪事,看日子下葬不要超過七天,三五天即可


實際生活中,特別在農村,家有喪事,一般看日子即擇日出殯下葬,五天左右的較多,但七八天十幾天的也有不少。

時間一長,耗人耗物耗財。加上老人過世又常常遇到風雨寒暑天氣,就更是磨人和艱辛。所以,從主家的角度來說,儘快發喪,入土為安,是明智的選擇。但看日子一般要延請陰陽先生,許多陰陽人員似懂非懂,半懂不懂,愛顯擺,不講究,把停殯時間看得很長,再給你加上破財傷身、血光之災、妨礙家人、貽害子孫等等詛咒,不由你不按他說的去做。所以很無奈也很討厭。

關於喪事定期定日,有兩點必須清楚:

(1)《儀禮》《禮記》《朱子家禮》等喪禮典籍文本,以及各朝代具體實施的喪事禮儀制度都明確規定,停殯時間長短即出殯日的決定權在主家。具體操作上,先有陰陽風水人員(秦漢之前叫巫祝)通過占卜等方法提出(三套)方案,供主家選擇確定;主家認為方案不妥,應當責令重新占卜給出新的方案。

(2)停殯時間長短即出殯日應當根據主家喪事操辦情況確定,就是說,日期重要,做事比日期更重要。所以,喪事主家一定要有主見,不要聽別人瞎忽悠。自古以來都是這個理,只是我們大多數人不知道不熟悉這個道道而已。

現實生活中,停殯多長時間為宜?我們討論一下,供大家參酌與評述。

我們建議,最好是三天下葬,不擇日。一定要擇日下葬的,停殯三到五天為宜,不要超過七天,理由如下:

(1)佛家認為,七天是逝者靈魂救贖的一個周期

於是有了“做七”,就是從逝者去世的那天算起,逢七日做法事,禱告救贖逝者靈魂進入天堂,這就是民間喪事活動所謂頭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的操作要求和具體理由。

如果停殯時間超過七日,按佛家說法,頭七必須做,而且必須在家裡做。

(2)道家認為,人死之後,七日內是魂靈,七日後為鬼,身份就變了

聊齋里有,借屍還魂必須趕頭七,超過七天就不好辦了。

民俗文化信奉佛家,也信奉道家。如果停殯時間超過七日,按道家說法,逝者魂靈已經上路,變成鬼了。

(3)醫院停屍間的停屍時間,一般不超過七天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第十九條規定:“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屍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屍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周。”

(4)殯儀館的停屍辦事時間,一般不超過七天

綜合各地民政部門對殯儀館的管理要求,停屍時間不超過七天的為主流規定。超過的,要報請批准。

(5)喪事操辦三天就夠了,用不着七天或更長時間

現在通訊交通十分發達,飛機高鐵快得很,昨天遠在大洋彼岸,今天就可以聚集一堂。國內的話,駕車幾個小時就行了。

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錢什麼都可以買到。喪事服務一條龍,隨叫隨到,物資齊備,服務全方位。哪怕你沒到家還在路上,只要你一句話,什麼都能給你安排好。

回到原題,歸結一下。家有喪事,提倡和推介不擇日,三天出殯下葬。一定要擇日下葬的,三到五天為宜,不要超過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