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民建議“的哥”需會粵語、過英語四級,官方:不予採納

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在官網發布《關於廣州市出租汽車車容車貌及駕駛員服務規範(徵求意見稿)公眾意見採納情況的說明》。

有市民建議,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會聽懂粵語和英語,持有英語四級以上證書,考取國家導遊資格證。

對此,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未予採納,並詳細闡述理由表示:目前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政策規定駕駛員必須持有英語四級以上證書或必須考取國家導遊資格證,也不符合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服務規範》已要求駕駛員可根據不同地域乘客靈活運用普通話、廣州話或簡單日常英語會話。

來源 紅星新聞

編輯 蔣波 審核  陳潔 謝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