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香煙、偷逃稅款超287萬餘元,廣西這些人受審

6月25日下午,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被告人黎某東、黎某有等7名被告人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提起公訴。
庭審現場。來源: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合議庭。來源: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訴機關指控:
2022年至2023年5月,被告人黎某東在獲取被告人林某良等人的捲煙訂單後,聯繫某越南籍男子(微信名為“小帥哥”),向其低價購買偽劣捲煙,然後又將訂單發給被告人黎某有等船佬。
被告人黎某有從中國東興市某海域海岸一帶碼頭出海,前往越南邊境某對出海域與境外人員取貨後,從海上偷運走私入境,在東興市卸貨藏匿。實施走私捲煙過程中,被告人黎某有安排其子被告人黎某組織人員在上貨碼頭至藏匿地點一帶看路望風,防止被執法部門查獲。走私捲煙到達藏匿地點後,被告人黎某有聯繫被告人黎某東,黎某東聯繫被告人林某良或其父親被告人林某生,由林某生與黎某東指定的人員對接交貨。

公訴機關。來源: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告人林某生或親自駕車或安排被告人劉某坤、林某琪等人前往上述藏匿地點接貨將走私捲煙轉運至防城港市防城區華石鎮某村林某良家交給林某良。林某良收到走私捲煙後與事先下單的被告人林某琪、劉某坤等國內買家現金交易完成銷售。結算後林某良將走私捲煙款以現金支付給黎某東,黎某東又現金支付給“越南小帥哥”指定的境內人員,從而完成境外香煙訂購、海上走私及國內銷售全過程。
2023年5月17日至12月1日,被告人林某良、黎某東、黎某有、黎某、林某琪、劉某坤、林某生陸續被抓獲。公安機關在林某良家中繳獲走私香煙八件以及現金、手機等物品。在林某琪家中繳獲走私香煙二件以及現金、手機等物品。在黎某東家中繳獲走私香煙一條以及現金、手機等物品。在黎某有家中繳獲手機、對講機等物品。被告人林某良、黎某東、林某琪、劉某坤、林某生、黎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黎某東等人出庭受審。來源: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海關計核,2023年4月至5月,被告人林某良走私香煙合計7874.6條,偷逃應繳稅額843602.036元被告人黎某東、林某生走私香煙合計7625條,偷逃應繳稅額817179.53元被告人黎某有、黎某走私香煙合計6909條,偷逃應繳稅額730729.55元被告人林某琪走私香煙合計2956條,偷逃應繳稅額258449.38元被告人劉某坤走私香煙合計1740條,偷逃應繳稅額220165.88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黎某有、黎某東、林某良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偷運貨物進境,偷逃應繳稅額數額巨大;被告人林某琪、劉某坤明知是走私貨物,直接向走私人收購,偷逃應繳稅額數額較大;被告人林某生、黎某明知走私犯罪仍為犯罪提供幫助;各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辯護人。來源: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某東、黎某有、林某良是主犯。被告人林某琪、劉某坤、林某生、黎某是從犯。被告人林某良、黎某東、林某琪、劉某坤、林某生、黎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在庭審中,法庭逐一核實被告人的身份,告知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並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各項犯罪事實依法進行了法庭調查。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來源: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