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隨着江西景德鎮“雞排哥”的爆火,網上也開始出現關於“雞排哥”的周邊產品,例如“雞排哥”鑰匙扣掛件等。
10月2日,大皖新聞記者在電商平台搜索“雞排哥”,隨即出現了景德鎮雞排哥鑰匙扣掛件。圖片顯示,鑰匙扣上面有“雞排哥”本人的各種照片,售價在1元-10元不等。記者查詢發現,目前該產品在多數店鋪的銷售量顯示為0。
對此,多家店鋪客服稱,這些產品的照片都是“雞排哥”真人照片。對於照片是否得到“雞排哥”授權使用,有客服回復稱,“這款商品自製的。”也有客服回復稱,“這個是運營那邊操作的,不清楚。”其中一家店鋪客服回復稱不清楚,將反饋下架。隨後,記者看到該店鋪下架了“雞排哥”鑰匙扣掛件。
10月2日,記者聯繫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付建認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如果未經“雞排哥”同意,將其照片用於周邊產品製作和售賣,就侵犯了“雞排哥”的肖像權。“雞排哥”有權要求侵權方停止侵權行為,並根據實際情況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大皖新聞記者 余康生
編輯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