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明知KTV暗藏未成年陪侍,通風報信當內鬼!獲刑六個月

4月2日,南都記者從江西省高院官方公眾號獲悉,新余市渝水區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輔警通風報信當“內鬼”的案件。

據法院披露,2023年1月,被告人賴某某(原輔警)被分配到某警務站工作,期間結識在轄區經營ktv的陳某某(另案處理)。

賴某某明知陳某某在經營ktv過程中,存在組織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陪侍活動,不僅未依法履職,反而將110接處警信息提前泄露給陳某某,助其逃避查處,並多次接受陳某某的吃請等好處。

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某身為警務輔助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包庇犯罪人員,使得其免受查處及刑事追訴,嚴重損害執法公信力,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賴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采寫:南都記者 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