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煙花爆竹 重要提示請查收

春節假期即將來臨,在歡度新春佳節之際,不少市民也選擇用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表達喜慶的心情。但是在燃放煙花爆竹的背後,很多安全事項必須注意。

相關具體信息如下↓↓↓

鼓樓區集中燃放地點

△鼓樓區集中燃放地點示意圖

雲龍區集中燃放地點

雲龍區集中燃放地點示意圖

大潤發超市世茂店廣場

法治公園

和平路與郭庄路東延交叉路口

大龍湖旅遊風景區

小韓安置小區東金沙路

奧體中心派出所門前廣場

泉山區集中燃放地點

泉山區集中燃放地點示意圖

▲蓮湖路東城段

▲榮盛水街工地

▲時代大道東延長段

▲梨園路公園

▲音樂廳下沉廣場

▲市民廣場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集中燃放地點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集中燃放地點示意圖

銅山區集中燃放地點

△銅山區集中燃放地點示意圖

賈汪區集中燃放地點

△賈汪區集中燃放地點示意圖

再次提醒

適度放開不等於完全開放 

安全與文明要時刻牢記

違反煙花爆竹管理行為處罰規定

違規燃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經營

 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違法郵寄攜帶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託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嚴重行為追究

 非法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 | 微遞鼓樓、雲龍之聲、微泉山、金龍湖發布、賈汪發布、銅山發布

美編 | 何佳亮

徐州廣電編輯 | 尚亞 李惠

一審| 姚亮

二審| 朱宸昕

三審| 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