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劍
“洗錢”是將上游犯罪所得,通過一定方式掩飾、隱瞞來源和性質的犯罪行為。它不僅助長了上游犯罪的滋生蔓延,更損害了社會穩定和人民財產安全。
山山
其實“洗錢”離我們的生活並不遙遠,在日常生活中礙於情面,為親戚、朋友開設賬戶、幫助走賬或協助取現的行為,很可能使自己陷入洗錢罪的刑事風險。
穿越江州城與現代的“黑洞”
刑事法律風險之
洗錢罪
寶劍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自洗錢”行為獨立構成犯罪,加大了對從洗錢犯罪中獲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處罰力度。
山山
希望公民進一步提高風險意識,妥善保管、合法使用自己的身份證件、資金賬戶,切莫為了親友情面或者小恩小惠向他人提供資金賬戶或協助資金轉移從而滑向犯罪的深淵。
寶劍
此外,公民應加大個人對國家反洗錢工作的支持,積极參与各類普法宣傳活動,勇於舉報身邊可能存在的洗錢線索,為反洗錢貢獻個人力量。
法
條
鏈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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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策劃 | 劉萍
製作 | 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