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演繹郭德綱相聲,賬號“雷導演”單條點贊量三四萬,高的10多萬。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師事務所魏增律師分析,這種做法涉嫌口述作品著作權侵權、錄音錄像製品鄰接權侵權、肖像權侵權,並涉嫌不正當競爭。郭德綱或德雲社有權選擇是否就這些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其他維權程序。
目前,有不少賬號通過視頻演繹郭德綱相聲,即用郭德綱的聲音和作品中的台詞,通過演員表演,製作視頻片段,之後將視頻發上網。其中,賬號“雷導演”最火。其相關短視頻名稱都帶有“郭老別告我”文字。
5月18日,魏增律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如果郭德綱的相聲是由雷導演等在現場私自錄音、錄像,則此錄音錄像行為侵犯了郭德綱作為口述作品作者的著作權。雷導演後續的複製、用錄音製作視頻、網絡傳播等行為,進一步侵犯了郭德綱作為口述作品作者的著作權;如果雷導演等人製作視頻,使用的是他人已經製作好的錄音錄像製品,則雷導演等人複製、改編、網絡傳播等行為同樣侵犯了錄音錄像製作者的鄰接權;按照《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的聲音比照肖像受到保護,未經肖像權人許可,不得製作、使用、公開他人的肖像,他人亦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損害他人肖像權。郭德綱的聲音是極有辨識度的,很容易讓普通公眾從聲音直接對應到郭德綱本人。雷導演等未經許可複製、使用郭德綱聲音,涉嫌侵犯郭德綱的肖像權。
魏增認為,雷導演等網友的行為同樣涉嫌不正當競爭。雷導演等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及聲音製作視頻作品,可能導致本來只能從郭德綱或郭德綱授權的銷售渠道購買郭德綱服務的消費者,轉而選擇雷導演的作品(無論雷導演是否收取費用),這將導致郭德綱和雷導演雙方市場利益的此消彼長,而雷導演此行為顯然違背了法律和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將他人作品及表演錄音配合自己的形象,如果不聲明該作品的聲音來源,則可能誤導一部分消費者誤以為該聲音及作品是來源於視頻畫面中的雷導演等人,造成消費者的誤認,這可能構成仿冒混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魏增表示,雷導演等的行為涉嫌多項侵權,因此郭德綱和德雲社擁有選擇是否就雷導演等的侵權行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其他維權程序的權利。如果郭德綱認為雷導演等的行為雖然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其利益,但是客觀上擴大了郭德綱的影響,對郭德綱起到了某種廣告效果,進而不進行維權;又或者郭德綱考慮輿論影響,或者自己在行業內的影響力,從而不維權,這也是郭德綱的自由選擇。
來源:現代快報/現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