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是演戲,雇“演員”還需謹慎

□唐明星(西南科技大學

4月10日,《法治日報》調查發現,社交平台湧現大量“生活演員”服務商,明碼標價提供“角色扮演”服務:假扮父母應付催婚、冒充領導參加飯局、偽裝伴侶出席家庭聚會,甚至承接離異家庭“訂婚協商”等定製化場景。從業者宣稱“線上線下皆可演戲,專業保密”,以角色扮演方式充當某人的父母、伴侶、朋友、領導等。這些“出租自己”的人也被稱為“生活演員”“家庭演員”。

從記者調查情況看,大多數購買“家庭演員”服務的客戶在現實生活中面臨著各種壓力:年輕人被催婚所迫,租用“合約戀人”應付家庭聚會;學生為應付老師請家長,找中年人扮演父母;部分人為維持社交形象,定期僱傭“精英閨蜜”擺拍聚會照片……這些客戶往往因真實人際關係缺位,不得不購買虛假情感關係。

然而,這種“家庭演員”行業產生的一系列問題也隨之而來。“演員”在工作的過程中,難免會接觸僱主的一些隱私信息,如果被不懷好意的“演員”或者僱主利用,很容易泄露隱私甚至受到人身或財產侵害。據公開報道,此前,一女子戀愛期間花錢雇請“假爸爸”,之後虛構“父親”經商賬戶被凍結需找關係解凍等事由,以此騙取男友父母、姐姐及其朋友等人共計200餘萬元。

“家庭演員”服務說到底是一個小眾行業,還沒有相應的標準和規範。例如價格體系混亂,大多數“演員”都是兼職,缺乏准入門檻和監管機制,有些合同無效還存在巨大法律風險,從業者的資質、服務內容邊界模糊,部分從業者以“應付相親”為名,將服務延伸至違法的性交易領域。

從另一方面看,花錢請“家庭演員”這一現象的出現實際上是一種集體性的社會焦慮。年輕人要花錢找“合約女友”應付父母才能換來年夜飯的一場安寧、單親家庭不得不僱人扮演“完整家庭”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同、職場人借用虛假人脈才能獲得資源……與其掀開“虛假面紗”,不如坐下來好好聊聊,讓未婚者不被催婚刺痛,讓失敗者不被成功學綁架,讓破碎家庭不被道德審判。

僱傭“家庭”演員雖有可能解決“燃眉之急”,但終究不是問題的最優解,也無法替代現實生活中的人際交往。公眾需警惕“家庭演員”背後的法律與道德雙重風險,用平等善意的溝通、健康的社交方式來解決家庭成員相處、人際交往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