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00後女孩在鬼屋被強制猥褻,NPC假借遊戲名義將其誘騙至無人處,王某被判一年六個月

近年以來,隨着“密室逃脫”“劇本殺”的爆火出圈,實景角色扮演類遊戲開始越來越多的成為廣大年輕人社交娛樂的新選擇。此類遊戲最為突出的特點,是玩家需要通過與NPC(非玩家角色)或其他玩家的互動來推動遊戲劇情的發展。然而當此類互動逾越了正常的邊界,其行為性質就會從遊戲演變成騷擾和侵犯,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受到法律嚴懲。

2024年6月29日,被害人邵某某(女,2010年2月出生)、班某某(女,2008年7月出生)相約到一鬼屋遊玩,在遊戲闖關過程中,鬼屋NPC王某利用單獨與受害者相處的機會,假借遊戲需要的名義,將受害人誘騙至鬼屋無人處實施猥褻行為,在遭到受害人明確拒絕和反抗後,王某使用“按壓身體”“撕扯衣物”等暴力手段,在壓制受害人反抗的同時,以親吻及直接觸摸隱私部位的方式,對受害人強行實施了猥褻行為。

二女報警後,王某被逮捕歸案,案件移交後,檢察機關以強制猥褻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出於刺激或滿足性慾的目的,強行親、摸兩名未成年被害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決定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決作出後,王某未提出上訴。

“猥褻”是指行為人為滿足自己性慾或尋求性刺激,違反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實施的,對他人性羞恥心和性自主決定權造成侵犯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對“猥褻”行為做出了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兩種不同認定。

強制性手段行為,是成立強制猥褻罪的必要條件,具體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與之相當的能夠達到使他人明顯難以反抗程度的其他方法或手段。

該案中,王某以親吻及觸摸隱私部位的方式,強行對被害人實施了猥褻行為,其暴力行為達到了使被害人明顯難以反抗的程度,符合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侵害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和性羞恥心,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豫法陽光

(來源:豫法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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