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聞客戶端 評論員 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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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演出服裝用完就退貨,這樣的事情竟然發生在知名樂隊身上。近日,有網友爆料稱,五條人樂隊在某品牌旗艦店網購了兩款西裝外套,收到之後穿上參加某衛視跨年晚會表演,勁歌熱舞之後大汗淋漓,下台之後即申請了退貨退款。當晚,事件相關造型師致歉。對此,有網友評論稱:臉皮真厚!
眾所周知,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以此確保消費者網購商品時具有“後悔權”。這一法規的出台,極大地提升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也為電商平台的公平競爭提供了有力保障。只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總有一些消費者濫用這一規定,鑽“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空子,嚴重損害商家的利益。
演出服穿過後再退貨,可見並非質量問題。此次樂隊造型師在演出前購買服裝,演出後申請退貨,就是想在滿足演出需求後,又不用承擔服裝費用,明顯有利用退貨規則“薅羊毛”之意。只考慮滿足自身需求,不考慮商家利益,此舉看似聰明,實為不妥。即便放在普通消費者身上,也會被視為有失誠信之舉,何況是作為公眾人物的知名樂隊。
雖然造型師聲稱,此事與藝人無關。但作為團隊成員,藝人及其團隊是一體的,兩者脫不了干係。樂隊此次退貨事件引發的更大爭議,很大程度上源於公眾對公眾人物行為的期待與現實的落差。作為知名樂隊,藝人及其團隊的每一個行為都可能被放大解讀,對社會風氣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因此,在處理退貨問題時,知名樂隊應更加審慎和負責任,不能貪小便宜,給公眾帶來負面影響。
事實上,五條人樂隊在演出後申請退貨的行為,並非個例。在當前的電商環境中,“無理由退貨”已成為一種常態。此前就有多所高校學生集體退回演出服事件,今年又有幼兒園表演結束後退回演出服風波。這種“需要就買,用完即退”的行為,無疑增加了商家的運營成本,也損害了商業環境的公平性。更重要的是,當這種行為發生在公眾人物身上時,其負面影響會被無限放大,對社會風氣和道德觀念造成衝擊。
需要強調的是,“無理由退貨”並不是一種無限制的權利。換言之,消費者的權利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但這並不意味着消費者可以隨意濫用這一權利,將商家的誠信和用心視為理所當然。那些濫用規則、鑽空子“薅羊毛”的行為最終會害人害己,“薅”光自己的名聲。各大網購平台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應加強對退貨商品的審核,建立更加嚴格的退貨標準,確保退貨機制的善意不被濫用,與商家、消費者共同構建起一個健康、和諧的網絡購物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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