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將燃着的煙火放幼童脖子里致幼童三級燒傷,男童母親:非故意

一名幼童在玩雪,一名10歲男童放煙花,男童將煙花扔到幼童腳下,幼童害怕,用雪將燃着的煙花埋上,男童氣急敗壞,衝上去與幼童廝打起來。

男童與幼童爭執中,男童又點燃一支煙花放到幼童衣領里,煙花是旋轉的一種,幼童被炸傷瞬間倒地打滾致三級燒傷。

男童母親卻稱說不是故意的,不配合賠償,幼童母親報警。因為肇事男童屬於未成年人,需雙方家長協商處理糾紛,而男童母親總是以“過年很忙”以及“拿着單據來”來搪塞。截止目前,對於協商賠償和後續治療費用等問題,雙方並未達成統一意見。

如果說第一支煙花不是故意,那麼第二支煙花也說不是故意實在是太牽強了,這就是耍賴了,家長如此推脫責任如何能教育好孩子!

放鞭炮是一種危險行為,小孩子放鞭炮更是危險行為,家長絕不可以聽之任之,一定要對孩子進行嚴格的安全教育,不要傷了自己,更不可傷到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