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曾以一首《我的歌聲里》爆紅的女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傑,被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明傑曾經是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發改委副主任,2014年,由於在任職期間侵吞3.5億贓款的劣行被曝光而鋃鐺入獄。
雖然張明傑已經被捕八年,但實際上,贓款並沒能全部繳回。
早在張明傑入獄之前,所得贓款要麼已經花費在曲婉婷的身上,要麼被轉到曲婉婷的海外賬戶供其揮霍。
曲婉婷十幾歲時就前往溫哥華留學,17歲就參加了一檔音樂比賽,22歲就與朋友組建了樂隊,26歲就與Nettwerk音樂公司簽約成為該公司首位華人女歌手。
眾所周知:留學是需要花錢的,音樂更是被稱之為有錢人才玩得起的東西。
一個普通人家的孩子,連上學就業都成問題還談什麼音樂夢想?
比如張國榮和陳百強都是富二代,周杰倫的家境也非常殷實,現在00後追捧的歌手華晨宇同樣有個富裕的家庭。
因為家裡有錢,他們才能玩的轉音樂!
但曲婉婷如此光鮮亮麗的生活哪來的?
很顯然,就是贓款!
曲婉婷能享受如此“幸福人生”,是依靠她的母親掠奪他人的權益而來,是建立在566名下崗職工居無定所的痛苦之上。
曲婉婷,是沒有資格享受這筆贓款的!
但自2014年張明傑被捕之後,曲婉婷卻再也沒有工作或者演出過,至今靠着母親貪污來的贓款依然活得多姿多彩。
對於母親張明傑濫用職權的行為,曲婉婷更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2015年,曲婉婷在接受哥倫比亞大學採訪的時候爆出“雷人語錄”:
“母親是我的英雄,她是一個勤奮的人,她給了我所能得到的最好的生活,不管她是如何得到的!”
張明傑貪贓枉法,居然還成了英雄?
能堂而皇之地說出這番言論,可見張明傑平時做的事情或許曲婉婷都知道,因此才會習以為常、覺得是對的。
曲婉婷從來沒有意識到:她口中的“英雄母親”,只是她一個人的“英雄”,卻是更多人的噩夢!
損害其他人的利益,來成全自己!
曲婉婷也算是充分繼承了張明傑的“優秀基因”,三觀直接跟着金錢走。
這就是:有其母,必有其女!
早在張明傑的劣行被曝光後,曲婉婷就曾多次在網上自稱相信媽媽,自稱相信會有一個公正的結果。
張明傑都這樣了,曲婉婷還力挺:女兒果真是媽媽的小棉襖!
但別看曲婉婷在網上裝得像個相信媽媽的大孝女,實際上她一直躲在國外,從未回來探望過張明傑一次。
為什麼曲婉婷不敢回來?
因為她明白張明傑貪污是事實,而她又不想將贓款上交,於是只能選擇不回來。
沒人知道曲婉婷還有多少贓款,只知道她過着紙醉金迷的奢靡生活:豪車、別墅、吃穿用度皆是價格不菲。
這些錢,都是別人的血汗錢。
然而張明傑蹲大牢的這些年,曲婉婷卻靠着贓款生活過得那叫一個美滋滋!
一會兒跑去夏威夷潛水;
一會兒跑去風景區打卡;
中間還新交了個外國男朋友,兩人甜甜蜜蜜、如膠似漆,曲婉婷的生活沒有受到母親帶來的絲毫負面干擾。
老母親還在坐牢,曲婉婷卻忙着滿世界不停曬幸福,除了偶爾心血來潮,在網上打個卡支持一下張明傑就沒別的動作了。
曲婉婷彷彿早已將母親忘到九霄雲外了!
由於這種只停留在網上的孝順行為,曲婉婷還因此獲得了“雲孝女”的美稱:口口聲聲說愛媽媽,實際上笑得比誰都歡快。
倘若張明傑知道女兒如此“孝順”,不知道會不會幸福地落淚?
就連中紀委都曾經向曲婉婷喊話,勸誡她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並狠狠諷刺了她表裡不一的“孝心”:
“母親被羈押後六年不敢回國一次,都在國外用贓款逍遙自在,這就是你的孝心嗎?”
中紀委的公開喊話是希望她能主動將所得不義之財完成上繳,但曲婉婷就算看見了也會假裝看不見。
曲婉婷口口聲聲地說:“這些年,無論我在哪裡,都擁護和維護我國的憲法。”
但實際上,曲婉婷卻一直拒絕配合。
曲婉婷享受着不該享受的待遇:金錢不僅讓張明傑迷失、更讓曲婉婷迷失,母女倆為了滿足個人的私慾而知法犯法。
曲婉婷現在躲在國外不回來,活脫脫得就像一隻見不得光的老鼠,永遠都不敢正大光明的走着
自從張明傑的事情曝光後,曲婉婷的名聲也瞬間一落千丈,她曾試水復出,最後卻沒有激起半點水花。
如果曲婉婷還想回家看看,主動配合上交善款在她唯一、也是最好的選擇。
退一步講,張明傑判的是無期。
難道曲婉婷這一輩子都要躲在國外,對生養自己的母親就這樣不聞不問嗎?
如果真是這樣,那就“太孝順了”!
老話說得好:不義之財,不可取!
不屬於自己的財富無論用盡什麼手段,或早或晚都會加倍地失去。
曲婉婷無論躲在國外多久,總有一天她也會為自己錯誤的行為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