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林俊傑訴被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和肖某肖像權糾紛。 原告的訴訟要求:1.命令被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披露,例如由Ganji網站上運營的UP主賬戶“瓜瓜Mars”發布的涉及視頻播放量,喜歡次數,共享數量,評論提交和相關視頻獲得收益等必要數據信息。
“涉及此案的侵權視頻是:1.笑到頭! 公告詳細信息顯示,原告林俊傑訴被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和肖某的肖像權糾紛案要求被告人肖某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維權成本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總計275,000元。並在《人民法院報》中向原告公開道歉,未經授權使用其肖像和姓名進行商業宣傳。
這一則新聞出來後,馬上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有的認為林俊傑太小題大做,明星本來就拋頭露面的,別人肯用你的肖像,證明你還有價值,是在用另外一種形式在幫你宣傳!而多數人還是站在支持林俊傑維權這方面的!
確實在當今社會,個人隱私,發布視頻都應該有個度,不能夠任意妄為,大家覺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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