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俊博 實習生 陳譽文)國安局幹警已經出示證件表明身份,工作人員卻堅持“嚴格”遵守公司規定要求通報,最終導致幹警的調查取證工作被耽誤。昨日記者從市國家安全局了解到,女子張萍(化名)因涉嫌妨礙公務,被國安部門處以行政處罰。
6月底,國家安全局幹警前往某外企公司執行調查任務,幹警們到該公司後,依照相關規定出示了相應證件。工作人員張萍雖對幹警身份未表示懷疑,卻說按照公司的規章秩序,必須通報上級。
因為國安工作有涉密性,不能擴大知密範圍,幹警們不允許她聯繫上級。張萍這下急了,堅持說要以公司的規章制度為準,而且希望幹警們出示介紹信或者工作函。
國安幹警對張萍進行了詳細說明,告訴她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此外,幹警們還反覆強調:“不依法履行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可是張萍依舊不依不饒,堅稱自己是按照公司的規定和流程辦事,甚至提出了要對國安幹警的證件進行拍照留存的要求。“本來我們的工作就是涉密的,她要求拍我們的工作照,是絕對不行的。”幹警說。
因為張萍的舉動,嚴重影響了幹警們在這次行動中的工作效率,擴大了知密範圍,最終讓這次執法行動被耽誤。事後國安部門對她涉嫌妨礙公務的行為做出處罰。至此,張萍也對自己的行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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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幹警大多穿便服 警官證上印金色警徽
國家安全局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他們大多數場合下穿的是便服,但每次執法都必須帶證件,一本印有“國安”字樣,有金色警徽的警官證,就是他們最好的身份證明。這本警官證和公安民警警官證最大的不同,就是顏色和字眼方面,公安民警警官證上的警徽是銀色的,下面印有“警察”兩字。
該負責人稱,在執法時他們會向接觸到的單位和個人亮證件表明身份,確認身份後,單位和個人有義務配合他們的工作。如果市民對幹警們的證件存疑,也可以撥打24小時值班電話0592-5193004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