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影片講述的幺四婆婆“領養”瘋子或許是個誤讀,原著的意思倒是更像是“領回”一個男人
對於幺四婆婆(曹陽 飾)跟瘋子(康春雷 飾)之間的關係,影片自始至終的解讀都是“領養”關係。也就是說,兩年前,63歲的幺四婆婆跟35歲的瘋子之間是“養母養子”關係。
不過,筆者通過對原著的仔細揣摩,倒是覺得解讀為“領回”關係更合理一些。也就是說,兩年前,63歲的“老寡婦”幺四婆婆領回來的不是一個小她28歲的“瘋兒子”,而是一個35歲的“瘋男人”。她跟瘋子之間的關係其實是“情人”關係。
其理由如下:
一是瘋子也是小鎮的居民,跟幺四婆婆住在同一個里弄——老郵政弄。瘋子跟幺四婆婆是鄰里關係,他並非外地來的流浪兒。幺四婆婆16歲嫁人,18歲守寡,28歲以後看着瘋子出生並逐步長大。如果她真的要“領養”兒子,應該在瘋子未成年的時候就領養了。
二是原著只是說幺四婆婆像“照顧兒子一樣去照顧瘋子”,並沒有說幺四婆婆“領養”了一個兒子。小說自始至終都沒有出現過“領養”一詞。況且,在八十年代,“領養”孩子是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領養手續的,至少也應該去鄉鎮一級的政府辦個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可是,幺四婆婆“領回”瘋子時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只是她牽着瘋子的手一同去街上買菜的時候,人們才感到“驚愕不已”。
三是原著中有多處文字暗示受眾,幺四婆婆跟瘋子之間的關係不是“養母養子”關係,而是“同居情人”關係。
舉例1:他們的臉都笑爛了,然而幺四婆婆居然若無其事,只是臉色有些微微泛紅,那是她無法壓制不斷洋溢出來的幸福神色。
這段話,很明顯就是描述一個“老太懷春”的文字。她在守寡45年之後重新感受到了男人的身體,所以才“臉色微微泛紅”,所以才會“洋溢出幸福神色”。
為什麼當一個63歲的老男人領回一個35歲的女乞丐時,百分之百的人都會認為他是領回了一個“性伴侶”呢?而當一個63歲的老女人領回一個35歲的瘋男人時,人們就以為她只是“領養”了一個兒子呢?這就是國人五千年傳統思想所影響的結果。
要知道,余華的原著《河邊的錯誤》屬於“荒誕派小說”,用傳統的常規思維去解讀肯定是錯誤的。
舉例2:她還說:“他這麼大了,還要吃奶。我不願意,他就打我。後來沒辦法讓他吸幾下,可他把我的奶頭咬了下來!”
一個35歲的青壯年有如此之舉動,還是“要吃奶”嗎?
人類都知道:嬰兒眷戀乳房,那是飢餓;男人眷戀乳房,那是慾望!
舉例3:在那些日子裡,他們總是看到幺四婆婆將瘋子領到屋裡,然後關嚴屋門,半天不出來。
如果是母親照顧兒子日常生活,需要“關嚴屋門”嗎?
舉例4:可是後來他們聽到了幺四婆婆呻吟的聲音……後來幺四婆婆告訴他們:“他打我時,與我那死去的丈夫一模一樣,真狠毒啊!”
看了這段話,相信絕大多數受眾已經完全明白了:原來幺四婆婆有“被性虐待”病症,她將瘋子“領到屋裡,關嚴屋門”,是要讓他扮演她死去的丈夫“玩性虐待”遊戲的!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