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演員,幾乎都接觸過悲劇角色,只是不知道,當她們在演繹悲劇角色本身的時候,是不是能用感同身受這個詞來形容?
弗朗西斯·法默,好萊塢20世紀早期的一名美貌女演員,她應該最有資格談論這個話題,因為她的一生本身就是一場悲劇,甚至比藝術悲劇更甚。
而且,最讓弗朗西斯·法默想不到的是,那個將自己一手置於悲劇之境的人,竟然是自己的尊重母親。
法默一生沒有生育過,她是不是能理解為人母的內心希望不得而知。反正,她所遭受的一切,都被自己的母親冠以“望女成鳳”的幌子。
法默的母親本身很普通,只不過她有一顆非常強大的野心。
當法默因為“上帝已死”的話題被群起而攻之時,她的母親便馬上看到了讓女兒成名的機會。
被人詛咒算什麼?被人趕下台又算什麼?法默的母親都沒有在意,她在意的是女兒的言論可以引起世人的不同感觸,可以成為聚光燈下那個接受認可、質疑、肯定、咒罵的人。
可惜,法默讓母親失望了,或許,應該說當時的時局讓她母親失望了,法默的演講稿很快就成為了被積壓於時代塵埃之下的產物。
但法默相對穩定,她從來沒想過嘩眾取寵,因為相比那樣的成名,她更寄希望於自己的努力。
很快,她成為了華盛頓大學的新聞系學生。
只是這並沒讓母親得到滿足,相反,因為要交學費,母親認為女兒浪費了自己大好的資源:美貌。她始終認為,自己女兒長得如此美麗,應該成為萬人崇拜的明星。
正是在母親的一再督促之下,19歲的法默放棄新聞專業,改為了戲劇專業。
果然,法默的美過於耀眼,她很快就擁有了若干的匯演機會,並得到去莫斯科旅遊的福利。
雖然那時母親很不情願讓法默去那裡表演。但她沒辦法與青春期女兒的叛逆對抗。
一直到1935年,法默從莫斯科歸來,這位母親開始了死死抓住女兒不放的瘋狂之舉。
法默憑着自己良好的演技以及美貌,很快與好萊塢一家影視公司簽下7年合約,這讓母親欣喜異常,她似乎看到了女兒大紅大紫的未來。
可對法默,這卻是厄運的開始。
公司要求她聽話,按他們的需求穿衣、打扮,甚至是做花瓶。為此,法默與公司多次鬧翻,以至於她在公司無戲可演。
在母親再三努力之下,公司決定重新包裝法默,但前提就是通過結婚來製造話題。而法默當時並沒有戀愛,公司便安排了一個男演員作為她未來的丈夫。
對此,法默當然不同意,可公司給出的理由卻是:“愛不愛沒關係,只有你和我們安排的人結婚,你才能在這個圈子繼續存活下去。”
法默只能屈從,結婚之後配合公司對外各種秀恩愛、曬幸福,為的就是打造浪漫人設。
之後,她成功參與到《金童》的話劇當中,並且與編劇奧德茨相識了。
這一切就是孽緣,如果說法默與公司安排的丈夫沒有感情,但奧德茨卻是有感情卻沒辦法給她的人,因為他有自己的結婚對象。
這件事對法默打擊有點大,原本,她以為只有工作是假的,沒想到感情也是假的,人生根本就沒有什麼是真實的,做演員實在太虛偽了。
因為生活的不順利,法默開始寄情於借酒消愁。
1940年,拍了兩部電影的法默突然在圈內消失了,媒體稱:她為情所傷,精神失常。
可幾年後法默再次出現,這引起了媒體狗仔們的狂熱追蹤,畢竟,報道一個女明星的不幸與隱私比報道一部電影更有看頭。
很快,法默成了被“拋棄”的女人,而且因為愛上別人的丈夫而受到傷害,總之,女明星過得很是不好,在感情中始亂終棄,慘遭拋棄就是對法默的說法。
這讓法默非常難過,她躲在自己的房間不敢出門。而公司認為她已經沒有再利用的價值,直接與之解約,而她的丈夫也因之提出了離婚申請。
顯然,法默受到了一系列的打擊,她的日常幾乎就是與酒為伴。
有一次,她喝了酒駕車進入戰時禁區,對此,她心不在焉,並不知道自己的車子開到了哪裡。
很快,法默的車子被警察攔下來,當看到是法默時,她受到了無情地嘲諷。可能那些無中生有的話又一次刺激了法默,忍無可忍的她對着警察便是一拳。
酒後駕駛,毆打警察,法默的名字又一次成了各大媒體的頭條。
當然,她也因此而被演藝圈所封殺,沒有人願意用這樣一個“劣跡斑斑”的女明星。
當法默帶着一身的傷回到自己的房子時,才發現母親早已經拆掉了她的住房,並拿走了她所有的積蓄。
痛苦與絕望席捲之下的法默又一次酒駕上路,並再次不出意外地被抓了起來。
她的母親倒是沒有拋棄她,為了將其保釋,為她開具了一張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和躁狂鬱症的證明。
這一次,法默悲劇難逃。
她被母親一手送進了精神病院,在那裡被注射藥物,泡冷水,甚至吃糞便。
還好,法默的朋友救了她。朋友勸她遠離好萊塢,離開母親。可是,法默認為母親還是愛自己的,她不能拋棄母親。
回到西雅圖之後,法默開始用親情打動母親:我不演戲了,我陪着你,我們一起生活……
可她的話只被母親當成瘋子的言論,因為她一直希望着女兒成為大明星,成為那棵她心中的搖錢樹。
面對母親的絕決與冷漠,法默無法接受,與母親發生了很大的衝突,且被母親打了耳光。
憤怒的她直接將母親推倒,甚至掐住母親的脖子: “假如再這樣,我就殺了你。”
法默摔門而去,卻不知道等待她的卻是法院的又一次傳訊,母親將她告上了法庭,法官認為她應該繼續關進精神病院。
就這樣,法默再一次被送進精神病院,每天被銬在床上,還要電擊、打鎮定劑。
最讓她不敢想象的,就是她成了20美元便可以睡一次的女明星。
當然,那些錢都落進了母親的口袋裡,她只是那個精神病院的“瘋子”。
這樣的生活一過就是11年,直到最後,在母親的要求下,法默被切除了前額葉,成為一個聽話的“活死人”。
至此,法默被放出來了,而時間已經到了1958年。她的母親依舊沒有放棄讓她成為明星的希望,開始四處找機會讓她出鏡。
只不過,當人們再次看到銀幕上的法默時,她早已經不是那個有想法有思想的美人:眼神空洞,語言遲鈍,別人怎麼說她就怎麼做。
有人說法默最終還是原諒了母親,並為她養老。
這恐怕就是因為手術之後的緣故吧?若不是手術,試問誰面對如此悲劇人生,還能談及原諒呢?
法默後來皈依了羅馬天主教,在她想將自己的悲劇寫成書的時候,卻因為食道癌而離世了。
這對於她來說,或許是一種解脫,只是對於世人而言,那是何等凄涼的遭遇與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