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波明星訴企業侵權案來襲。
編輯 | 又青
綜合媒體及企業查詢APP消息,近日,又有一眾明星訴企業侵權,從最近的“王一博訴網店侵權”“趙麗穎訴醫美機構”“蘇炳添再訴新東方”“大衣哥侵權案新進展”到更早些時日的“李易峰與浪莎糾紛”“周杰倫六訴痘博士”等,明星侵權案一直是大眾關注的焦點,本文將盤點幾起近期熱點案件。
整體來看,這些案件的結果或趨勢大多為明星方勝訴,理由為侵犯肖像權、姓名權。一方面,企業未經授權的“碰瓷”確實較為常見;另一方面,明星更在意個人口碑,公開訴訟一般都有着十足的把握。
但是,相比於名人高額的代言費,賠償金往往少了十倍百倍,企業十分願意為了節約百萬以上的價格鋌而走險,明星則面臨著雖勝訴卻依然不堪其擾的境地,如此看來,以“划算”的肖像權主張賠償是否合理?
Vol .1
王一博對侵權網店申請限制消費
近日,王一博與杭州沅阮服飾有限公司相關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王一博訴稱,被告未經許可,在涉案網店銷售的13款商品頁面中使用王一博照片進行商品宣傳推廣,侵犯其肖像權。
被告沅阮公司辯稱,涉案網店由於未能盈利,現已處於註銷階段,且公司目前經營困難,請求法院酌情確定判賠金額。
經法院審理認定,涉案店鋪銷售的13款服裝商品名稱中使用了“王一博同款”字樣,同時銷售頁面使用了王一博照片進行宣傳推廣。
法院認為,被告未經原告同意使用其肖像,營利目的明顯,構成對原告肖像權的侵害。最終,法院判決沅阮公司向王一博書面致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
Vol .2
醫美機構侵權趙麗穎 拒不賠償成老賴
綜合媒體及裁判文書網消息,近日,多份趙麗穎維權的判決文書被公開。
據統計,多家醫療美容相關企業未經趙麗穎授權,擅自使用其肖像及姓名,用於商業活動。經判決,這些企業合計要向趙麗穎賠償98萬元。
其中,河北一公司因拒不履行賠償成了“老賴”。
相關文書顯示,河北貞蕙韓醫療美容服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趙麗穎。同時該公司還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河北貞蕙韓醫療美容服務有限公司未經趙麗穎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在展會的宣傳海報及產品購物袋上使用了趙麗穎的肖像及姓名,侵害了趙麗穎的肖像權、姓名權,被判向趙麗穎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18萬元。
Vol .3
蘇炳添再訴新東方 同日另有4場官司
10月8日,蘇炳添再次起訴了新東方的關聯公司,引起網絡熱議。
該案案由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將於10月27日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而在該案開庭的同一天,包括新東方的關聯公司在內,蘇炳添要打5場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的官司。
這已是兩個月內蘇炳添兩次起訴新東方子公司。
此前,因涉嫌網絡侵權,南京鼓樓新東方進修學校被蘇炳添起訴。據悉,南京鼓樓新東方進修學校成立於2002年,法定代表人為俞敏洪。8月24日,新東方相關負責人向媒體表示,此事不便回應。
此前,蘇炳添曾起訴得物侵權。對此得物官方微博回應表示,向蘇炳添致歉,會聯繫溝通相應的補償。
Vol .4
楊洋宋茜高圓圓訴更美侵權終審獲賠
近日,更美所屬公司北京完美創意科技有限公司與宋茜、楊洋、高園園(高圓圓)多則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二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北京完美公司在微信公眾號分別發布的文章使用了宋茜、楊洋、高圓圓等多張肖像以吸引相關公眾關注、閱讀,一審分別被判賠償原告3萬元至6萬元不等。
完美公司認為其發表的屬於資訊類文章,涉及圖片來源網絡,主觀上沒有商業宣傳、推廣目的,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
但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最終判決駁回完美公司上訴。
結語 ✦
Conclusion
對於明星侵權現象頻發問題,中國廣告協會廣告代言人委員會秘書長張志鵬曾表示:“有一些品牌不怕被告侵權,(比起高昂的代言費)賠一點錢也就賠了。”
而侵權的公司拒不履行法律義務,拒絕賠償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例如上文中寧被列為老賴,也不賠錢的醫美機構。更有甚者,連公開道歉都消極迴避。還有相當一部分小公司,“蹭了熱度就跑”,到了賠償的地步,即便“有心也無銀”。
若企業想簽下當前大熱的明星,相比於天價代言費,幾千元至幾十萬元的肖像權侵權費似乎更“划算”一些。
若是賠了錢企業還能維持,就可以藉著明星再博一次熱度,尤其在許多拿了少部分版權卻擴大範圍使用、版權過期仍然使用等案例中,孰是孰非,消費者很難辨別清楚。
因此,總體而言,侵權明星這件事依舊有利可圖,若始終以侵犯肖像權來判定,沒有高額的懲罰性賠償,類似的侵權案在短期內也將周而復始,一波接着一波。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知產力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