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一身正氣,不知道為什麼頭條給我推韓國女星紋身這樣的信息?
看了一眼這百十個字對韓國女星紋身簡直讚不絕口的微頭條。
“近日,韓國女星林珍娜出席某活動,她身上的大片紋身引發大家關注。照片中,她身穿黑色抹胸短裙,可以清晰地看見她的雙臂、肩膀、大腿以及腳踝布滿紋身,真的好吸睛!尤其是她左肩上的蜘蛛網,太有個性了吧”
感覺作者如果是男小編,大概眼珠子都快要出來了,哈喇子都要流出來了。
如果是女小編,那大抵下班就得去照葫蘆畫朴自己把肩膀大腿都紋上蜘蛛網……
這才叫“吸睛”,這才叫“個性”。
以為這又是哪個拿着韓流當天團的追星女孩的自媒體,仔細一看還是《海峽網》——號稱“在福州,沒看過海峽網的人生是不完整的”。
也對,像老夫這樣的、這類的人,真的沒有關注過這些“吸睛”“個性”的人體刺身,這個人生的不完整讓海峽網給補齊了。
感謝海峽網和有個性的小編。
人們都說,成熟的社會包容個性,法無禁止即可行。紋身就是個人愛好,沒有法律禁止。你覺得不好看,是你老土了吧,你無權干涉,也不該說三道四。
是的,紋身,打孔,鑲釘……都是個性,屬於私人生活。蘿蔔白菜各有所愛,自己喜歡,法律不限,爹媽不管,玩就是了。
紋身在歷史長河中也有社會需求,至今還有一些部落保留這樣習慣。
但是,紋身在中國的主流社會是不被認可的。
最起碼青少年紋身,參軍、入警、報考公務員等對身體條件有相應要求的職位是不被接受的。
根據《應徵公民體格檢查標準》規定,面頸部文身,着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厘米的文身,均視為體檢不合格。
2022年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容。
韓國明星很會包裝,也刻意採取各種方式吸引年輕人。曾在我國一度引發的韓流橫行,一時間,歐爸帥哥、思密達美女,充斥中國熒屏和舞台,帶來的卻是大批孩子盲目追星,成為“娘炮”。
作為“福建第一生活門戶網站”,對韓國女星紋身這樣羨慕嫉妒的措辭,是不是涉嫌誘導未成年追星族紋身呢?
@海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