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一個月後分手,彩禮怎麼返還?法院這樣調解
分類: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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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官公正裁決,維護了我的合法權益!”湖南省湘西州瀘溪縣人民法院興隆場法庭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高效調解一起彩禮返還糾紛,5月21日,案件當事人張某將一面寫有“為民解憂辦實事 熱情服務暖人心”的錦旗送到承辦法官手中,以此向法官表達誠摯的感謝。原告張某與被告楊某於2025年1月27日經媒人介紹相識,當天,原告向被告及被告親人支付見面禮金7200元。2025年農曆正月初四,原告親戚向被告支付見面禮金4400元。同年農曆正月初八,原告按照農村習俗向被告一家支付彩禮禮金88000元。原告一家為締約婚禮陸續花費約100000元。原告給付彩禮禮金後,被告在原告家中生活一月便離開原告,不願與原告共同生活。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秉持嚴謹態度,仔細查閱案卷資料,深入調查轉賬記錄、證人證言等證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妥善化解該起糾紛。承辦法官耐心向雙方釋法析理,詳細闡釋民法典中關於婚約財產糾紛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積極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經過法官多番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被告楊某自願返還原告張某彩禮共計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