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劉娜,28歲,是一名小學老師。我和李浩是大學同學,畢業後我們結了婚,來到了一個四線小城生活。我們原本過得很幸福,有着自己的夢想和計劃。可是自從他媽媽來了以後,一切都變了。
他媽媽是個典型的農村婦女,一直在干涉我們的生活。她總是對我挑三揀四,說我不會做飯、不會打掃、不會教育孩子。她還經常拿走我們的錢,說是要給李浩的弟弟買房、買車、結婚。
李浩對她媽媽的行為一直沒有反抗,他說她媽媽是為了我們好,讓我多忍忍。他甚至把他的工資卡都交給了她媽媽,讓我一個人承擔所有的房貸和生活費用。
我開始感到很委屈,很無助。我覺得自己不再是他的妻子,而是他們家的奴隸。我想要改變這種狀況,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
有一天晚上,當我剛從學校回到家時,卻聽到了一段讓我震驚的對話。
“媽,你不能這樣對劉娜。”李浩說,“她也是你的兒媳婦,你應該尊重她。”
“尊重她?她有什麼值得我尊重的?”他媽媽說,“她就是個農村來的窮酸貨,沒有本事、沒有錢、沒有背景。她配得上你嗎?”
“媽,你不能這樣說她。”李浩說,“她是個好女孩,很勤勞、很善良、很賢惠。我們相愛了這麼多年,你不能因為她的出身就否定她。”
“相愛?你們相愛有什麼用?”他媽媽說,“你們現在過得有多苦你自己不知道嗎?你看看你們住的房子,就是個破爛窩。你看看你們開的車,就是箇舊貨。你看看你們穿的衣服,就是個破爛。”
“那都是我們自己掙來的。”李浩說,“我們不靠別人,靠自己的努力。”
“努力?你努力有什麼用?”他媽媽說,“你在那個國企里混了這麼多年,還不過是個小職員。你什麼時候能升職?什麼時候能加薪?什麼時候能出人頭地?”
“媽,我不在乎這些。”李浩說,“我只在乎和劉娜過得開心。”
“開心?你們有什麼開心的?”他媽媽說,“你們每天為了錢發愁,為了房子發愁,為了孩子發愁。你們有什麼快樂可言?”
“媽,我們有彼此。”李浩說,“我們有愛情。”
“愛情?愛情能當飯吃嗎?”他媽媽說,“你們的愛情就是個笑話。你知道我為什麼要拿走你的錢嗎?”
“為什麼?”李浩問。
“為了讓你們離婚。”他媽媽說,“我一直在想辦法讓你們離婚,讓你找個更好的女人。你知道嗎,我已經給你找好了一個對象,她是我朋友的女兒,長得漂亮,有錢有勢,比劉娜強百倍。”
“什麼?你……你竟然這樣做?”李浩說,“你怎麼能這樣對劉娜?她是我的妻子,我愛她。”
“愛她?你愛她有什麼用?”他媽媽說,“她不會給你幸福,只會給你添堵。你跟着她,就是一輩子的苦。你跟着我,才是一輩子的福。”
聽到這些話,我的心都碎了。我無法想象自己的丈夫和婆婆竟然這樣算計我,欺騙我。他們根本不把我當成家人,而是一個可以隨意丟棄的工具。
我決定離婚,擺脫這個不真誠的婚姻。我拿出了離婚協議,要求李浩簽字,並要求將財產分割。
李浩看到我的舉動,很驚訝,也很後悔。他說他不想離婚,他還愛我,他希望我能原諒他。
但我已經不再相信他的話,我堅決地說:“李浩,我們已經沒有可能了。我們的感情已經被你和你媽媽毀了。請你簽字吧。”
說完這些話,我就走出了門。我將孩子的戶口轉到了自己名下,決心重新開始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