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試婚”到底可不可取?

無論對於男人來說還是對於女人來講,婚姻都是一件極莊重和嚴肅的事情,而婚姻會因為種種不可控因素變成愛情的墳墓也成為一些人固有的難以改變的觀點!所以在現在的一些年輕人眼中就形成了一種“婚姻是一場生意”“談婚姻就別提什麼勞什子愛情”等觀點。

正是為了避免婚姻的種種摩擦,讓男女彼此都有一個適應的過程,有一些人提出了“婚前試婚”這麼一個概念。

這樣真的會有用嗎?

先不提“婚前試婚”到底對婚姻有沒有利處,但“婚前試婚”對女人來說,並不是一件多麼好的事情,可能會付出想象不到的代價!

同居和試婚是不是一回事?

首先先聊一下什麼是同居: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一般情況下用於異性之間。(PS:不提倡未婚同居哈)但是同居跟結婚有着本質的區別,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想要解除婚姻關係也是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於當事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這也就意味着同居的雙方不受任何的法律保障。

試婚呢,從字面意思來講就是男女雙方在未被法律認定為夫妻關係之前對婚姻生活的一種嘗試!是男女雙方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前的一次實驗。在一些相對傳統的家庭裡面,試婚這種行為是很難被接受的,因為在傳統的道德觀念中,“試婚”行為已經打破了人們對於婚姻的嚴肅性,拋棄了一夫一妻婚姻制的性道德。

儘管在外人看來,試婚的雙方以“老婆老公”互稱,形式上已經是夫妻關係,只不是就差領張證了,但就是因為這張證讓男女雙方難以成為法定意義上的夫妻,在一些重要的事情上沒有任何決策權,甚至沒有知情權!

有人說,試婚和同居本質是一樣的,但這一說法並不盡然。通常情況下,男女雙方一旦有了“試婚”的想法就意味着雙方有着最終走向婚姻的共同目標,會努力像真夫妻那樣儘力維護兩人關係,只要不出現大的原則上的問題,“試婚”雙方都會攜手走進婚姻登記處;而部分同居者之間可能沒有婚姻承諾,不合則分,因此一旦遇到問題,就想要放棄。

當時,所有的事情都不是絕對的,針對“婚前試婚”這行為就有很多反對的聲音,認為試婚不可取,倘若雙方滿意皆大歡喜,若試婚不成就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糾紛,甚至會出現心有不甘者挺而走險的凶殺案件。

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因為“試婚”這一關係並不受法律保障,若試婚期間的經濟往來如果沒有預先的約定,一旦“試婚”不成,常會引發糾紛;二是“試婚”必牽扯到同居,以當今小年輕的自制力,同居不同房是很難的,一旦同房就很有可能出現未婚先孕的風險,一旦有了未婚先孕的情況又試婚不成的,這對一些女性的身心可能造成傷害;三是一旦“試婚”這一行為被人接受,就會有人打着試婚的幌子,頻繁更換性伴侶,甚至會形成一個“灰色產業鏈”,在加大性疾病傳播的同時,對女性也形一個潛在危害。

剛才講了,有反對就會有支持的,而支持者的態度大多是“試婚”能檢驗對方的另一面。

人的不確定性太大,特別是婚姻生活,很多男女在沒有"性"之前是非常陽光和偽飾的,一旦有了"性",他(她)的人性的弱點和醜陋面才得以赤裸裸的表現和暴露出來!而 “試婚”則是一個好方法,如果你想了解一個真實的男人或女人,除了要了解他平時可以上檯面的晾在人前的理性的道德的一面,更應該了解她上了床之前之後的見不得人的高級動物的另一面,這一面對揭示人的秉性和本質是非常重要的。

婚前同居可以全面了解伴侶的人品、行為方式及生活習慣,這是不住在一起所辦不到的。兩個人一起生活,才能相互細緻全面的了解對方,看到最真實的彼此。

經過試婚,雙方往往會看到彼此最真實的一面,包括生活習慣、行為風格、個性特徵、情緒管理等。最重要的是“試婚”是深入的介入對方家庭的過程,畢竟婚姻不單單是兩個人的事,婚姻要涉及到兩個人,三個家庭,兩個家族。

婚姻大事,一輩子的幸福,需要認真再認真,謹慎再謹慎,嘗試再嘗試,磨合再磨合,唯如此才是對自己也是對別人的負責任。

不少朋友都有“究竟該不該試婚?”等疑問。為何?因為會更深層次檢驗對方到底合不合適,合適了固然好,不合適就分開。如果,只有一方覺得不合適,另一方覺得合適呢?遇到這種問題怎麼辦?

但一定要遵循一個原則,無論是同居還是“試婚”,女人都要保護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