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梓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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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得從2017年6月說起,兩人入職同一家公司,小張漂亮,小劉展開猛的追求,各種大獻殷勤,小張被感動,許下芳心。很快墜入愛河的兩個人,僅一個月就同居在一起了。
最開始,小劉表現不錯,對小張照顧的也是無微不至。很快小張懷孕,小劉卻無半點喜當爹的高興勁兒。反而以兩人還年輕、沒能力養孩子為由勸其流產。
小張也質疑過小劉對自己的感情,但是,架不住小劉用金錢做為“糖衣炮彈”的狂轟,繼續沉迷於小劉的愛里。(小劉為了消除小張的顧慮,主動給她轉了賬,累計4萬多元,還支付了8萬元的彩禮。)
小張因此吃下了這顆愛的定心丸,同居4年來一直默默為愛付出,為小劉流產5次,雖說每一次流產都萬般痛苦,但每一次她都咬牙忍受了下來,因為她一直深信小劉終有一天會娶自己為妻。
可是,她還是將真心錯付了,小劉不僅無情地跟他提出了分手的要求,還惦記着把同居4年來花銷的錢財一分不差的統統收回來。
小張又氣又怒,質問小劉:“我為你流產5次,你還有臉跟我要錢?”
因為小張拒絕“還”錢,小劉一紙訴狀將小張告上了法庭。
小劉的理由也很充分,他堅持認定沒領結婚證,女友就應該把錢全部歸還給自己。
小張氣憤地回擊:“你有良心嗎?你轉給我4萬多,都用於咱們倆同居的日常花銷了,我哪還有錢?而我為你流產5次,以後還能不能生都不知道,你還有臉跟我要彩禮?”
法院審理認為,小劉提供的證據真實。但是,兩人同居期間小劉沒再拿出其他錢用於生活開銷,支出都是小張在支付,所以,小劉給小張轉賬的4萬元視為兩人共同開銷,不用退還。
至於另外那8萬元彩禮錢,小劉如果只是給了小張彩禮,沒有導致其懷孕,也沒有同居這麼多年,錢,肯定能要回來,因為彩禮的目的是結婚。但,小張沒有不嫁之意,反而一心等着小劉娶自己回家,所以才會甘心為小劉流產5次,不惜傷害自己的身體作為代價,反到是小劉不願娶。所以,小張並無過錯。
近日,基於調查事實,法院對這起案子做出了判決,判決小張返還小劉15000元。
未婚同居,對女方的傷害有多大顯而易見,可謂是身心俱傷。而且,4年流產5次,這樣頻繁的流產,以後還有沒有做母親的機會都不得而知,確實挺可憐的。但是,小張所經歷的傷與痛,卻恰恰印證了那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都是成年人了,還啥東西都敢往肚子里塞,啥東西能吃啥東西不能吃、不該吃,不清楚嗎?
第一次流產就應該知道遇上渣男了,還能堅持同居4年,流產5次。這不僅僅是對生命的不敬,更是對自己的不尊重。
小劉固然渣,但“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不是嗎?如果小張能夠自尊、自愛、自重,同意小劉的追求,卻鮮明地告訴他自己的情感底線:不同意未婚同居。那麼,也就不會被小劉認定為輕浮、不自愛的女人,最終被狠狠地拋棄。
小張的遭遇也給更多的女性提了個醒:別輕易跟一個男人同居,對於男人來說,同居真的是一種特別低成本的投資。不用擔負丈夫的責任,卻可以享受妻子的照顧,彩禮也只是一個只能看卻吃不到嘴裡的大餅,隨時可以以沒領證為由全部討回來。
女人得明白,真正愛你的男人會想着趕緊把你娶回家,而不是趕緊跟你同居。
還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那就是:再渣的男人,也只願意娶潔身自好的女人。
而小劉的絕情絕義和精於算計,也給那些藉著戀愛之名,打着結婚旗子欺騙女性感情、傷害女性身心的渣男以提醒:欠什麼別欠情債,玩什麼別玩感情,否則玩火必自焚。
法律雖然有規定,只要沒領結婚證,不管給出去多少彩禮都會全部要回來,但是,法律也是法理與情理共融共鳴的。
就像小劉,雖未登記結婚,但已同居,且同居期間造成女方多次流產、住院治療,不僅讓小張在經濟上遭受了較大的損失,更重要的是在身體上和精神上遭受了創傷。所以本着公道公平的原則,考慮到雙方轉賬多用於日常生活花費,財產存在混同情形,4萬元無需退還。法院最終判決小張返還小劉15000元。
小劉不服提起上訴,新鄉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小劉“偷雞不成蝕上米”的敗局,也給了他一個很好的教訓:傷害了別人是要付出代價的,小算盤打得挺好,但是,前提是別作孽。老話說得好嘛: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這世上,便宜哪有那麼好占的。
本想着算計別人,結果呢,彩禮沒了,媳婦也沒了,人財兩空的結局太解氣。(圖自網絡,圖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