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同學老董是我同宿舍的好哥們,畢業後到廣州工作。老董老家在湖南農村,家庭條件一般。工作後終於可以掙錢減輕父母的負擔,對於農村孩子來說是格外珍惜的。沒過兩年,老董就告訴我,自己準備結婚了,讓有空過去喝喜酒。
後來同學聚會,老董都會帶着妻子一起參加,非常恩愛。有了孩子後,丈母娘幫着帶孩子,兩口子一心撲在工作上。老董在三十多歲的時候就已經成為單位的二把手,妻子也晉陞了單位高級職稱。每次見面時,老董都要誇自己的媳婦和岳父母一家,碰到了這麼好的一家人是他的幸運。
我還比較納悶,這老董是不是當面拍媳婦的馬屁呢。後來老董告訴我,在結婚後一年,去參加媳婦堂妹的婚禮時,自己才知道其實當地是流行嫁女兒要彩禮的,只是岳父母告訴親戚們自己當年給了5萬塊錢的彩禮。原來在很多地方都一樣,嫁閨女也會各種攀比。岳父母這樣說既解決了老董的經濟困難,也維持了媳婦在親戚間的面子。從那以後,老董才明白自己碰到了非常明事理的一家,對媳婦只有尊重和更加恩愛。
老董說,自己當時年輕,真的以為就不需要給彩禮。不過就是有心想拿彩禮,按當時自己的條件恐怕也出不起。後來自己的工資卡上交給媳婦保管,經常孝順岳父母,也算是一種補償。
彩禮多少又哪裡有個固定的標準呢,給多給少在於女方家庭的接受度。如果是圖人品,彩禮真不應該成為橫亘於一對新人婚姻之間的問題。當然,我不反對有能力出彩禮的家庭給彩禮,這在於雙方的約定。我只想說:有了明事理的家長,兒女婚姻的幸福感將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