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一對夫妻與異性合租釀成悲劇:妻子被老鄉強迫發生關係

正所謂“十年久旱逢甘露,萬里他鄉遇故知”,出門在外最令人欣喜的,就是他鄉遇老鄉。中國自古以來重視鄉情,因此老鄉之間的感情頗為深厚。但俗話又說“越是老鄉越容易結怨”,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有一顆善良的心,2002年廣東就發生了一樁女子和老鄉合租引發的悲劇。


家住湖南衡陽的老唐在廣東打工,常年一個人在外生活難免會感到寂寞。剛好老唐的兒子也到了上學的年紀,於是老唐將兒子託付給父母,讓32歲的妻子和自己一起到廣東生活。

妻子來廣東之前,老唐和一群老鄉合租,出門在外有一群老鄉結伴無疑是最令人安心的。更何況這群老鄉大多都是同村人,不僅關係密切,還不會勾心鬥角。因此妻子李艷來廣東後,老唐並沒有搬走,而是帶着妻子和幾個老鄉合租。

32歲的美艷人妻和一群異性老鄉合租,就連李艷都有點不適應。不過好在老唐在身邊,一時半會也不會發生什麼亂子。經過短時間的交往,李艷也發現這些老鄉都是老實人,幾人生活在一間套房裡,各自也有各自的房間。

久而久之,李艷甚至習慣了一群老鄉一起生活,平時有什麼困難,老鄉也會主動出手幫忙。可這種生活到2002年卻被迫中止,原來老唐所在的公司進行了人事調動,他要被公司從廣州派往深圳。


這本是一件好事,職位調動之後,老唐的工資能上漲30%,可這也意味着着夫妻倆要分居。畢竟李燕在廣州也找到了一份工作,不可能剛穩定下來就離職。夫妻倆經過商量後,決定暫時分居,老唐去深圳上班,妻子就留在廣東和老鄉們住在一起。

離開廣東時,老唐千叮嚀萬囑咐,讓同村的老鄉照顧好妻子。可他卻不知道,在這群老鄉里還有一個隔壁村的,那就是張某。張某平時孤僻,很少和老唐等人往來,常年在外打工得不到滋潤的他,早就對美麗動人的李艷垂涎三尺。

因此老唐前腳剛走,張某就開始計划著怎麼和李艷發生關係。他調查後發現,李艷的休息日和其他人不同,張某等人工作時,李艷休息,而這就是張某的好機會。2002年的某天,老鄉都外出工作,李艷則在出租屋裡休息。

張某早就提前請好假,只不過為了迷惑眾人,他也和老鄉一起出門,直到中午才返回出租屋。回到屋裡張某敲響了李艷的房門,聲稱要找李艷借東西。為人心善的李艷不假思索就打開了門,可張某趁機將李燕撲倒在床上,對其實施了侵犯。


李艷是個非常保守的婦女,她擔心這件事被人直到招致口舌,因此一直不敢告訴丈夫。沒想到張某得知後,卻以為李艷默認了兩人的關係。在此之後,張某又多次與其發生關係,甚至有時候其他老鄉在家時也不放過李艷。

終於在某天晚上,一名老鄉上廁所時撞破了兩人的醜事。這名老鄉沒有當場揭穿,而是在電話里告訴了老唐,李艷和張某有不正當關係。老唐一聽,立刻坐車回到廣東,質問妻子為什麼要背叛自己。

李艷眼看瞞不下去,終於向老唐道出了實情,這時老唐才發現原來妻子也是受害者。夫妻倆找到其他幾名老鄉,將張某痛毆一頓,然後逼他寫了認罪書,帶着張某來到派出所報警。

可眾人沒想到張某來到派出所後翻臉不認人,堅決不承認自己侵犯了李艷,還說認罪書實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寫道。考慮到李艷被侵犯後會第一時間清洗身體,因此沒有留下證據,光靠這份認罪書,的確不能證明張某構成犯罪。


眼看着找不到證據,張某就會被釋放,李艷終於想到了能夠證明張某犯罪的線索。原來兩人曾經在公園的一個亭子旁發生過關係,為了保護自己,李艷要求張某做保護措施。事後張某隨手將安全套扔在了草叢邊。

警方發現亭子附近正好有監控,監控里兩人的確在亭子後面發生了關係。與此同時,警方還在草叢裡找到了至關重要的安全套,至此證據確鑿,可張某依舊向抵賴。他認為李艷主動要求自己戴套,這就代表她自願和自己發生關係,可事實真是如此嗎?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QJ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是否構成QJ罪,主要看行為人是否違背了受害人的意願,一般情況下婦女抵抗即代表違背了意願。但在部分情況下,就算婦女沒有抵抗,也已就構成犯罪。比如婦女明知反抗無用而未反抗,婦女不敢反抗或來不及反抗等。


張某第一次侵犯李艷時,李艷就有過抵抗行為。後來李艷自知抵抗無用,便放棄了抵抗,之所以要求張某戴套,也是為了保護自己,並不能代表她願意與張某發生關係。

因此張某的行為構成QJ罪,考慮到張某履行實施侵犯,情節嚴重而不知悔改,法院很可能會從中處罰,等待張某的將會是三年起步的有期徒刑

在這樁悲劇中,除了張某之外,李艷和丈夫老唐都有一定責任。老唐不應該將妻子丟在廣東,讓她和異性老鄉合租。李艷也不應該在事發後選擇沉默,如果她第一時間報警,不僅能夠提供證據,還可以避免遭受第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