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夫妻多少事,繞不過“偷情”二字。
這偷情只要一染上啊,偷情者死樂此不疲、見色忘義、不知疲倦啊;被戴綠帽子的則是傷心不已、懷疑人生、憤恨不已。
古有潘金蓮武大郎,一番偷情演繹火了數百年,直到今天還為人們所津津樂道。
富有生命力的故事,往往根植於現實。
是的,這種偷情的橋段之所以能火,是因為它在現實中能找到它的土壤,能找到它廣泛的受眾。
書上再怎麼精彩,但是卻不如現實中的真實故事來的震撼。
最近,我就看到了一起因為偷情引發的命案,詳情如何,請聽我細細道來。
妻子出軌,丈夫擊打其臀部等致其死亡
說是在青海省啊,有這麼一起命案。
命案的當事人是一對夫妻,本來夫妻二人是恩愛有加,日子過的也是有聲有色。
直到兩人搭夥過日子的時間一長,妻子有了二心,在外面有了男人。
有了男人之後,家中的財迷有眼姜醋茶自然都是不再那麼傷心了,丈夫往往忙碌了一天回到家,發現飯是冷的,湯是冷的,妻子卻是熱的……
久而久之呢。
丈夫覺得不對勁了,她是不是有什麼事瞞着我?
都說世間沒有不透風的牆,在丈夫的刻意追查之下,妻子的幽會行動露出了馬腳,被丈夫抓了個正着。
這一下,丈夫是吃不香睡不好了。
本來含在嘴裡怕化了,放在懷裡怕跑了的老婆……居然給自己戴了綠帽子!
而妻子在被丈夫發現了出軌的事情之後,非但沒有悔改之意,反倒是把心一橫,執意要跟丈夫離婚。
丈夫越想越生氣,你出軌在先,離婚在後,你把我當人嗎你還?
於是,氣不過的丈夫開始了與妻子爭吵。二人的爭吵越演越烈,並最終扭打在一起。
妻子當然敵不過丈夫。
據案宗顯示,丈夫用運動鞋多次抽打妻子的胯部、臀部、腿部、胳膊等地方,致使趙某體表大面積皮下出血。
次日凌晨(2023年11月14日),眼見妻子情況不對,丈夫將她送去了醫院,最後搶救無效死亡。
判決結果
最後這起案件中的丈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判決依據:婚姻內產生了矛盾,丈夫本應該冷靜處置,但卻選擇了一種極端的方式,故意傷害了被害人致其死亡。但是考慮到被害人也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並且被害人受傷後,丈夫也及時的送往了醫院,積極搶救,且有自首情節,且取得了部分親屬的諒解,故酌情從輕處理。
這起案件中,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出軌並沒有作為減罪的理由,原話說的是“關於被害人對案件發生有重大過錯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也就是說妻子出軌只是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但是並不犯法,法庭也不會把這個定罪或是減刑的依據。
我的看法
我還專門去查了一下,其實大多數出軌都應該屬於通姦(有配偶的男女之間以及有配偶的男女一方與他人之間自願發生的婚外性行為)。
那麼通姦犯不犯法呢?
答案是:不犯法。
只有長期同居或者重婚才是犯法的,因此上述文中的妻子有外遇了,只能算是道德上的錯誤,不構成犯罪。
也不知道取消了通姦罪保護了誰。
信息來源: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