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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和女人對於感情的理解完全不同,男人自己可以出軌,但是卻無法接受妻子出軌。女人對於自己的丈夫忠誠度很高,總還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那一套。男人經常是吃着碗里的,還偷偷想着以前的初戀。而女人一旦結婚,則將以前的感情都忘記的一乾二淨,全心全意地和現任過日子。
湖北黃岡的馬小鳳和老公李玉龍結婚後,小兩口感情一直很融洽。不久後,馬小鳳的煩惱來了。原來,李玉龍雖然看着身體很壯實,但是在夫妻生活那塊有點不開竅。開始,妻子以為他不懂男女之事。後來,發現李玉龍在床上就像一個木頭人,一動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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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小鳳意識到老公在那方面有缺陷,正常情況下不能人道就只能離婚了。可是轉念一想,公公婆婆一家人都對自己非常好,加上老公除了有這個小瑕疵外,其他方面都挺好的。所以,馬小鳳也就打消了這個離婚的念頭。可是,接下來發生的事卻讓她無言以對。
婆婆知道自己兒子有問題後,心裡又着急着抱孫子。整天就像熱鍋上的螞蟻,在家裡轉悠來轉悠去,愁容滿面。後來,她終於想到了一個辦法。於是,婆婆悄悄把馬小鳳叫到自己的房間里。聽完婆婆的錦囊妙計後,馬小鳳是羞愧難當,堅決不肯照辦。原來,婆婆是想找個外地男人借種,給她生個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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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小鳳雖然出身貧寒,但是對於自己的貞潔卻看得比什麼都重要。可是,婆婆死纏爛打不休。對於這種事情,為了自己的聲譽,她不敢反抗,也不敢去報警。半推半就中,她違心地答應同那個陌生男人見面。想到自己很快就有孫子抱了,婆婆可是樂壞了。
當天晚上,婆婆就催促馬小鳳去同男子見面。可是,此時的馬小鳳心裡仍在打鼓,而且連一點考慮的時間都沒有。所以,雖然婆婆多次要把她送到男人那裡,都被她拒絕了。馬小鳳是讀過書的人,她在想萬一和陌生男人有了孩子,和老公沒有血緣關係,遲早自己都是會被掃地出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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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家裡待不下去,那就只能離家出走。她懷着無比悲涼的心情,獨自一人前往廣東打工。雖然工廠里很忙,可是自己畢竟是有家庭的人,總是這樣漂泊在外面也不行啊。這件事不解決好,總是心裡的一個疙瘩。於是,她就將這個情況告訴了公公,希望他能為自己做主,勸勸婆婆回心轉意。
公公聽完後非常生氣,當場就表示婆婆的行為很過分,這是侮辱自己的兒媳婦實在是太不應該了。面對倔強的婆婆,公公和她狠狠的吵了一架,並勸馬小鳳趕緊回家來。馬小鳳買了火車票,馬不停蹄地就趕回了家。接到她後,公公就將她拉到車站附近的旅館裡強行發生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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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馬小鳳果然生下了一個兒子。不過,平時她和公公的神色被婆婆看在眼裡,她也猜到發生了什麼事情。於是,婆婆隔三岔五地給馬小鳳找茬,而且公然聲稱自己沒有義務養這個孫子,逼着馬小風給她交生活費。原本和睦的家庭,在發生這件事後就再也回不到以前了。
最終,馬小鳳和公公之間的醜事還是被揭開了。婆婆對於公公和馬小鳳的行為非常惱火,她怒斥兩人都是不要臉。而面對老伴的指責,公公則解釋說,自己並沒有強迫馬小鳳,兒媳當時一門心思就是想懷上他們家的孩子。公公稱自己當初之所以這樣做,就是擔心兒媳懷上別人的孩子怎麼辦?
一家人到了這個份上,已經沒有什麼好講了。離婚就是離定了,可是關於孩子撫養的問題,還是無法協商一致。最終,三人決定去法院打官司,讓法官來把這件糊塗的家務事給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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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從法律角度如何評價此事呢?
1、如果馬小鳳聽從了婆婆的建議,離婚時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馬小鳳按照婆婆的安排,和其他男人苟合生下孩子,那一樣是背叛了老公的感情。從婚姻的角度來看,這種行為就是婚內出軌,除非老公李玉龍知情並同意。否則,李玉龍可以以此為由提起離婚之訴,並要求馬小鳳承擔賠償責任。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因為此種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公公是否構成強姦罪?
所謂強姦,是指行為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不是強姦,就要看當時馬小鳳是同意還是反對。如果其堅決不同意和公公發生關係,那公公就構成強姦。如果她是半推半就,沒有劇烈反抗,結合後面兩人的關係,則一般不宜認定為強姦。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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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這無論是馬小鳳也好,還是公公婆婆也好,都是受過教育的人。婆婆逼迫兒媳借種,公公卻見縫插針,最終生下的孩子身份也很尷尬。這一家人真是好糊塗,怎麼能幹出這樣的荒唐事來呢?大人可以荒唐,但是孩子無辜啊,他到底是管爸爸叫爸爸還是爺爺叫爸爸呢?以後父子之間的關係又應當如何相處呢?
這個案件,也足以引起人們的警示。兒子不能生育,可以去求醫,但絕對不能做出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否則都不好收場。不知辦案法官會如何處理這起離奇的糾紛,估摸法官聽到這樣的案件也是頭皮發麻吧。對於此事,您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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