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初中男孩遭3名同學殺害事件:教育不要看年齡,看行為

永遠都不要覺得孩子年紀小,就可以慣着。

小時候父母全部兜底,長大了犯錯,社會自然會懲罰他。

作者 | 可樂媽

不久前,河北邯鄲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案件:

三名初中生,竟然聯手殺死了一個同班同學。

事情發生在3月10日,一個星期天。

三個惡魔將受害人小光帶到了一個蔬菜大棚里,搶走了他的手機,並控制住他。

隨後,三人進行了一番分工:

一人負責看守小光;

一人站在門口望風;

還有一人回家拿鐵鍬。

等拿到鐵鍬後,三個人便用它將同學小光活活打死。

或許是為了避免屍體曝光後被人認出,他們還特意將小光的臉搗得稀碎。

之後三人又在大棚里挖了個坑,把小光埋了進去,並將小光手機里的190元錢,轉給了自己。

小光的家人發現孩子不見後,四處尋找,還報了警。

警方根據走訪,發現了這三名同學的身影。

可面對警察的詢問,他們卻面不改色地撒謊,說自己的確和小光一起玩過,但後來小光被一個不認識的小矮個兒帶走了。

直到小光的父親發現,就在小光失蹤那天,還曾給其中一個同學轉過錢。

警方也從多個監控中確認,根本沒有所謂“小矮個兒”,小光一直是跟這三個同學在一起。

鐵證如山,三個熊孩子這才扛不住交代了真相:

原來,老實的小光長期遭受三人的霸凌。

這次三人想拿小光的錢去給遊戲充值,但又怕他事後告訴老師和家長,便乾脆將小光殘忍殺死。

要知道,這三個孩子不過才上初一,最大的14歲,最小的只有12歲。

但他們卻能做出殺人埋屍的惡行,甚至在事發後還能統一口徑,冷靜地用謊言轉移警方的注意力……

就像電影《誤殺》里說的: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獸。

生活中,總有些父母覺得孩子還小,哪怕犯了錯,那也是因為懵懂無知,等長大了自然就懂事了。

但事實卻是,小時候,你不教孩子做人,大了以後,他自然就做不了人,更不會把別人當人。

所以,在教育這件事上,我們更應該看的是行為,而非年齡。

著名的“海恩法則”曾告誡人們,每一起嚴重的事故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同樣,一個孩子在做出巨大的惡行之前,也必定有過無數未經管束的小惡。

還記得重慶女孩摔嬰事件嗎?

2013年11月25日,重慶一居民小區的10歲女孩李某放學回家,等電梯時正好遇見1歲男孩原原和他奶奶從電梯里出來。

李某趁原原奶奶沒注意,一把將原原抱起,電梯門自動關閉。

據監控顯示,在電梯內,李某對着無辜的原原拳打腳踢,又是掐脖子,又是踹腦袋。

回到25樓的家中後,李某又在客廳沙發上再次對原原實施毆打,後來李某自稱將原原抱至陽台欄杆上逗玩,因狗叫受到驚嚇,導致原原從25層樓墜落。

事發後,周圍人表示:

她曾故意剮壞小區車輛,把自己養的蝸牛捏碎,把一條狗從二樓扔下,還曾將一個小女孩的頭摁在水溝……

但李某的爺爺奶奶從不責罵孫女,反而會幫她推打其他孩子。

《親愛的弗洛伊德》里有句話:

“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

以及,《未成年保護法》。”

而這樣的孩子,一旦遇上了縱容、默許自己的家長,他們心底的惡意將從一塊小石頭化作一顆子彈,再到一顆原子彈。

最終,以滿目瘡痍的破壞力,毀滅周遭的一切。

2011年,19歲的廣西韋某,因殺害11歲女童入獄。

而早在他13歲時,就曾害死過同村一個4歲男童,短短一年後,韋某又用水果刀重傷了一個6歲女童。

2019年,家住大連的13歲的蔡某某強姦10歲女孩後,將其殘忍殺害並拋屍。

記者通過走訪得知,在此之前,蔡某某就曾有過尾隨、跟蹤、騷擾多名小區女業主的前科……

這些駭人聽聞的案件,都在講述着同一個真相:

正是因為孩子一次次作惡,家長都選擇了無視和包庇。

最終,那個無法無天的熊孩子才會在“我還是個孩子,誰都不能拿我怎樣”的囂張里,朝着罪孽之路狂奔而去。

小時候,我們都看過這樣一個寓言故事:

一個孩子在學校里偷了同學的鉛筆,回家後,母親不僅沒有責備他,反而對他大加讚賞。

就這樣,孩子越偷越多,偷的東西也越來越貴重。

最終把自己送入了監獄,送上了斷頭台。

臨行前,兒子說有遺言想對母親講。

母親湊上前,卻被兒子狠狠一口咬掉了耳朵。

母親哭得肝腸寸斷,兒子卻冷冷地說:

“如果當初我偷鉛筆的時候,你能打我一頓,讓我去還給人家的話,我也不會走到這一步,年紀輕輕就要被處死了。”

那些童年時缺乏管教的熊孩子,他們的頭頂早就懸了一把刀。

命運的齒輪只需輕輕一撥,等待孩子的便只有萬劫不復的毀滅。

央視的一檔節目《新聞調查》曾詳細講述了孫小果案件的來龍去脈,看完後才發現:

孫小果的確是惡魔,但一而再再而三縱容兒子犯罪,為他打點好一切的母親孫鶴予,才是惡魔的催化劑。

直到2020年被執行死刑,孫小果二十多年間犯下無數罪孽:

強姦、輪姦、施暴、非法囚禁、故意鬥毆……

可在母親孫鶴予眼中,兒子卻始終是個小孩子,哪怕犯下了令人髮指的罪行,也不過是因為還沒長大、不懂事。

甚至到了兒子被執行死刑前,孫鶴予也依舊沒能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她說:

“母親會為兒子做一切的,這就是母親,不會去考慮後果。”

但實際上,孫鶴予的養而不教、教而不善,才是孫小果一步步走向滅亡的關鍵。

作家威廉·戈爾丁在《蠅王》一書中寫道:

“一個孩子,如果得不到及時的教育和制止,在沒有制度約束、懲罰體制的情況下,很容易做出野蠻的舉動,生物性中的惡便傾瀉而出,併產生巨大的破壞力。”

8歲時,孩子偷東西,你說“小孩子不懂事,別計較了。”

12歲時,孩子打同學,你說“都是小朋友,打打鬧鬧不是很正常?”

16歲時,孩子猥褻女同桌,你說:“他還小,再給他一次機會吧。”

等到孩子18歲,膽子越來越大的他搶劫、殺人,被法律制裁的時候,一切就都太遲了。

有句話說得好:

“孩子就像一條奔湧向前的河流,父母要做的,應該是順應他前進的方向,給他築起堅固的堤壩;

讓這條河流不會因為失控而四處肆虐,從而讓他能流淌得更遠,直到匯入大海。”

所以,永遠都不要覺得孩子年紀小,就可以慣着。

特別是當孩子出現以下幾類不良行為時,無論孩子多大,父母都要明確告訴他們“不可以”:

1. 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這類行為是孩子最先需要接受和理解的。

新媒體作家誕姐曾給自己的兩個孩子提過這樣一個要求,那就是孩子們可以用任何自己想要的方式玩耍,但打人、咬人是絕對不可以的。

在她兒子一歲時,總是一激動就咬人,不是咬誕姐,就是咬阿姨。

阿姨總是打圓場說,沒事沒事,這時候的小孩都咬人。

但誕姐卻會嚴肅地告訴兒子,咬人是不可以的。

因為誕姐發現,孩子其實是很聰明的,他們能看懂大人的表情和語氣,如果大人能夠嚴肅地說“不”,並一以貫之,孩子很快就會明白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2. 不尊重長輩的行為。

現在的孩子都是家裡的寶,經常會出現幾個大人圍着一個孩子轉的情況,結果不少孩子就被慣壞了:

管父母要這要那,一沒滿足就對父母發脾氣,甚至拳腳相加;

對老人呼來喝去,大人跟他說話,卻經常被無視、嫌棄,甚至回懟……

對於這樣的行為,父母一定要糾正。

就像教育家魏書生在演講中說的:

“某個人如果不愛自己父母的話,你說他愛祖國愛人民,100%是騙人的,用不着論證。”

“一個孩子從小知道心疼你了,長大了他自然會心疼老百姓,心疼集體和國家。”

3. 影響他人的生活。

教育家尼爾在1921年創辦了一所夏山學校,被譽為“全世界最自由、最富人性化的快樂學校”。

在這裡,每個學生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

可即便如此,這裡也有條鐵一般的校規,那就是:不能影響別人。

在日常生活中,當孩子做出一些影響他人的行為時,我們也一定不能慣着。

例如:

外出就餐時,大吼大叫;

沒有經過別人允許,就擅自拿別人的東西;

乘坐交通工具時,用腳踹前排座位;

做了給別人添麻煩的事情,不肯道歉;

對別人的外表品頭論足;

……

總之,一個懂得尊重他人的孩子,將來才不會長歪。

看韓劇《少年法庭》時,裡面有這樣一段擲地有聲的台詞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女法官對參與庭審的父母說:

“對於今天出庭的所有監護人,本庭命你們接受親職教育,你們會在子女所在機構接受課程。

到機構上課時,記得去探視孩子,多關心自己的孩子是如何長大的。

少年們是無法獨自長大的,今天的處分對象雖然是他們,但處分的重擔,監護人們必須共同承擔。”

一個孩子,如果在沒規矩中長大,他自然就不懂方圓;

如果一直被當成小祖宗,自然就不會共情他人;

如果沒有被人指出過錯誤,制止過不良行為,自然也就無法在教育中明白是非黑白。

只有當父母做到言出必行,言必有果,堅定而溫柔地對孩子說“不”,孩子才能摸索到行為的邊界,真正獲得成長。

點個贊吧,與各位父母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