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養老保險的制度,稱為基本養老保險,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大板塊,統稱為社會養老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主要是由政府主導,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強制性或是自願參保,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最低的繳費年限,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依法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種方式。社會養老保險的概念,是相對商業養老保險而言的。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中最主要的形式,幾乎所有的人都能參保,單位職工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繳費,沒有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是由個人全額繳納。
沒有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選擇繳納其中的一種養老保險,不能同時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這就是大家所稱的不能重複參保,重複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意思。
大家最為關注的養老保險,主要還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是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分為兩個不同的子系統。包含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兩大內容。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為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編製外的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農民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僅限於編製內的機關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編製內的工作人員。
從參保對象的範圍來考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雖然都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這是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二者的主要區別體現在參保對象不同、包含的內容不同、養老金計辦法不同、管理方式不同等。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是實行兩套不同的管理系統,養老保險基金是分開設立的,互不擠占,分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兩個管理實體。
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雖然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養老保險,但都是同一個媽生的,就像一個家庭中的兄弟姐妹。雖然屬於一個大家庭,但都是分家過日子,各有各的小家庭。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可以互相轉移歸集,即使是在同一個統籌區。比如即使是在同一個縣的範圍,也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才能累計合併。
有人認為自從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就標誌着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實現了並軌,既由退休制度的雙軌制合併成了的單軌制,但我認為這種並軌,只是形式上的並軌。
從退休制度來考察,這的確是一種並軌,但從養老保險制度來考察,還沒有做到實質性的並軌,這是一種低層次的並軌,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並軌。
之所以說還不是完全並軌或是真正並軌,主要這是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做到內容和形式的完全統一,比如在參保範圍、參保對象、養老金計算方面還存在比較大的差異。
在養老金計算辦法方面,目前企業的養老金計算辦法中,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全國是統一的,機關和企業也是統一的,差別最大的就是過渡性養老金計算辦法,還是各省市各顯神通,計算辦法五花八門。
但機關事業單位的過渡性養老金全國基本上是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過渡性養老金,都是按照視同繳費指數化工資乘以視同繳費指數,乘以視同繳費年限乘以過渡係數,起碼這個公式是全國統一的,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辦法全國是統一的。
雖然全國各地之間還存在一定的差異,比如視同繳費指數具體的指標確定,過渡係數等差異,但與大原則是統一的,而且還分為10年過渡期的計算辦法,10年過渡期結束後的計算辦法等。
企業職工過渡性養老金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過渡性養老金,最大的差異就是視同繳費指數的計算辦法,即使是到了2024年10月以後,這種差異還是一直存在的。
退休制度的並軌並不完全是養老金制度的並軌,那麼要真正實現完全意義上的並軌,還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這個時間節點,那就是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完全消失,機關事業單位新人退休。
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新人,如果按照制度內容來理解,那就是在2014年10月之後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後辦理退休的人員。按照時間來劃分,在2014年10月參加工作,參加工作時為22歲,女性幹部按照55歲辦理退休,那就是要到2069年;如果是男性退休,那麼就要到2074年。
綜上所述,到了2069年或是到了2074年以後,2014年10月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只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兩種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不但全國是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計算辦法也是完全統一的,這才是我們想象中的完全並軌,真正並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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