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了關於安徽省蚌埠市對於校外藝考培訓機構的政策條件,主要是在收費資金監管上面,做了非常明確的嚴格的規定,以及在具體的開辦機構的條件、教學場地、使用要求、課程結算上,做了細緻明確的規定。
另外在申辦條件,安全管理等等方面,也做了細緻的說明。
文件明確規定:培訓機構需要開設資金託管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和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
文件政策規定,按照收費項目及標準據實將向學員預收的費用全額繳入經備案的資金託管專用賬戶(培訓收費專用賬戶)。做到全部預收費"應託管、盡託管"。
明確要求,風險保證金的金額依據人數不等5萬元-15萬元,多於150人(含150人),每增加100人,風險保證金增加5萬元,以此類推,上不封頂。
同時,文件政策規定,於開課前開課前,報備學員花名冊、學員聯繫方式和本期培訓計劃。
文件要求,待學生完成課程開始後撥付預收資金的30%;授課完成50%課時時再撥付預收資金的20%;授課完成75%課時時再撥付預收資金的25%,學員對機構履行培訓服務無異議時,再撥付預收費資金的25%。
文件要求,每年開展一次"核准書"年檢工作,對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不接受年檢的,配合相關部門對培訓機構開展綜合執法,依法責令停止招生、吊銷核准書,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