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考點總結精華十二

考點一:受限空間作業

1. 許可證管理

受限空間作業應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 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審批。最長作業時限不應超過 24h, 特殊作業情況超過時限應辦理作業延期手續。

2.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1) 作業前, 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安全隔絕, 要求如下:

①與受限空間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採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進行隔絕。

②與受限空間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 洞應進行嚴密封堵。

③受限空間內的用電設備應停止運行並有效切斷電源, 在電源開關處上鎖並加掛警示牌。

(2) 作業前, 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 的物料的特性, 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 並達到如下要求。

①氧含量為 18%-21%, 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於 23. 5%。

②有毒氣體(物質) 濃度、 可燃氣體濃度要求符合有關規定。

(3) 應保持受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 可採取如下措施:

①打開人孔、 子孔、 料孔、 風門、 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②必要時, 應採用風機強制通風或管道送風, 管道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4) 應對受限空間內的氣體濃度進行嚴格監測。 監測要求:

①作業前 30min 內, 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分析, 分析合格後方可入內, 如現場條件不允許, 時間可適當放寬, 但不應超過 60min。

②監測點應有代表性, 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 應對上、 中、 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③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 使用前應保證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④監測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監測時應採取符合規定的個人防護措施。

⑤作業中應定時監測, 至少每 2h 監測一次, 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 應立即停止作業, 撤離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理, 分析合格後方可恢復作業。

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 應連續監測, 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撤離人員, 對現場進行處理, 分析合格後方可恢復作業。

⑦塗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塗料時, 應進行連續分析, 並採取強制通風措施。

⑧作業中斷時間超過 60min 時, 應重新進行分析。

(5)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採取以下相應的防護措施:

①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 應佩戴隔絕式呼吸器, 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

②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 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工作鞋, 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

(6) 照明及用電安全要求如下:

①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於或等於 36V, 在潮濕容器、 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於或等於 12V。

②在潮濕容器中, 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 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7) 作業監護要求如下:

①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應離開。

②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時, 應增設監護人員, 並隨時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③受限空間外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保持出入口的暢通。

(8) 應滿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 受限空間外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 、 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b) 作業前後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

c) 作業結束後, 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 確認無問題後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考點二:高處作業

(一) 高處作業定

在距墜落基準面 2m 及 2m 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二) 高處作業分級

高處作業分為 I 級、 II 級、 III 級和 IV 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 2m≤h≤5m 時, 稱為 I 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 5m<h≤15m 時, 稱為 II 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 15m<h≤30 時, 稱為 III 級高處作業。

作業高度在 h>30m 時, 稱為 IV 級高處作業。

(三) 高處作業管理要求

1. 作業證管理

作業負責人應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 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

2. 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

(1) 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帶。 帶電高處作業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2) 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 作業人員不應在作業處休息。

(3) 在彩鋼板屋頂、 石棉瓦、 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作業, 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並加以固定, 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 在臨近排放有毒有害氣體、 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等場所進行作業時, 應預先與作業所在地有關人員取得聯繫、 確定聯絡方式, 並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 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

(5) 雨天和雪天作業時, 應採取可靠的防滑、 防寒措施; 遇有五級以上強風、 濃霧等惡劣氣候, 不應進行高處作業、 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暴風雪、 颱風、 暴雨後, 應對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 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6) 作業使用的工具、 材料、 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 上下時手中不應持物, 不應投擲工具、 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動、 易滾動的工具、 材料堆放在腳於架上時, 應採取防墜落措施。

(7) 與其他作業交叉作業時, 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 不應上下垂直作業, 如果確需垂直作業應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8) 因作業必需, 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 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 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9) 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異常情況, 應及時發出信號, 並迅速撤離現場。

(10) 拆除腳手架、 防護棚時, 應設警戒區並派專人監護, 不應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

考點三: 盲板抽堵作業

1. 作業證管理

盲板抽堵作業實行一塊盲板一張作業證的管理方式。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由生產車間(分廠) 負責填寫, 盲板抽堵作業單位審核或會簽、 單位生產部門

審批。

2.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要求

(1) 生產車間(分廠) 應預先繪製盲板位置圖, 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 並設專人統一指揮作業。

(2) 應根據管道內介質的性質、 溫度、 壓力和管道法蘭密封面的口徑等選擇相應材料、 強度、 口徑和

符合設計、 製造要求的盲板及墊片。

(3) 作業單位應按圖進行盲板抽堵作業, 並對每個盲板設標牌進行標識。

(4) 作業時, 作業點壓力應降為常壓, 並設專人監護。

(5)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 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 工作鞋, 並應使用防爆燈具

和防爆工具; 距盲板抽堵作業地點 30m 內不得有動火作業。

(6) 不應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

(7) 盲板抽堵作業結束, 由作業單位、 生產車間(分廠) 專人共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