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月29日消息(記者 王洪旭)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等二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審議通過,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據悉,此次修改的二件政府規章,可更好地滿足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的醫療、生育保障需求。
參保人住院治療跨自然年度的 可按自然年度分段結算
其中,修改後的《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切實保障失業人員權益。其中,失業保險基金為失業保險金領取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費率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繳費費率之和。
符合條件足額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照不低於50%的比例報銷。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的支付標準由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參保人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時設年起付標準、年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一個自然年度內,從業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3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800元;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20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40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
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使用中藥飲片、針灸、推拿和拔罐等中醫適宜技術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五個百分點。
參保人住院治療過程跨自然年度的,按照有利於參保人的原則,可以按照自然年度分段結算。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 按照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另外,修改後的《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女性從業人員生育同時符合難產、多胞胎生育、結紮手術等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條件的,增加的享受生育津貼天數累計計算。本細則所稱難產,是指女性從業人員生育時採用產鉗助產、胎吸、剖宮生育的。
在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住院期間診治妊娠的合併症、併發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參保人需轉省外異地生育的,應當按照規定向參保地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備案,其生育醫療費用按照條例規定支付。未按照規定備案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降低二十個百分點。參保人補辦異地生育備案的,其生育醫療費用可以按照條例規定支付,具體規定由省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從業人員享受生育津貼超過30天的,用人單位可按月或者在產假、休假結束後一次性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定點醫療機構使用自費藥品、診療項目,應當事先徵得參保人書面同意;未徵得同意或者雖經同意但有證據證明其違背參保人真實意願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有權直接扣減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費用,用以補償參保人已自付的醫療費。
(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