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曬”娃變“啃”娃?“親子流量”賬號營銷亂象調查
哭鬧打架、暴飲暴食、測評成年人化妝品、模仿奇怪行為……半月談記者發現,多個社交平台上的親子賬號雖流量火爆、吸粉眾多,但其發布的短視頻引發爭議。一些“親子流量”賬號已從記錄孩子成長異化為製造營銷“商機”。
用小孩哭鬧打架來“吸睛”?
“試一款不脫妝的粉底液”“這個口紅好用”……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短視頻平台上,商家讓兒童測試成人化妝品,稚嫩的面孔在鏡頭前熟練地介紹產品效果。一名美妝博主用兒童模特測試粉底液的“不脫妝效果”,用水壺噴臉、隔着紙巾大力拍打臉部,並稱產品“兒童都能用”。
也有一些博主為了售賣服裝,以成人妝造打扮兒童,美其名曰“潮童”。有的兒童衣着暴露,穿着露背裝走“貓步”;有的一頭捲髮,戴着墨鏡,塗著烈焰紅唇在鏡子前跳舞。
還有一些博主和mcn機構刻意擺拍“博流量”短視頻,故意製造矛盾衝突,用哭鬧打架“吸睛”。在某社交平台中,多個“高贊”視頻記錄兒童在室內外“爆哭”的場景,圍觀的人忙着拍攝記錄,沒有人安撫勸導。
一些視頻甚至以“姐妹爭寵”“兄弟互毆”為主題設計劇本。某平台一位博主的作品中,有近三分之一是記錄雙胞胎兄弟兩人吵架、哭鬧。其個人主頁上,“定格”在孩子哭喊狀態的封面赫然在目。
此前,有關部門雖進行了專項整治,但一些以拍攝兒童暴飲暴食場景為主題的短視頻賬號仍活躍在多個平台上,它們以“吃貨兒童”為噱頭,炒作兒童“大胃王”。在一名博主的視頻中,幼童用小手瘋狂抓取食物、塞滿嘴巴,醬汁殘渣遍布面部和衣服,家長看似在阻攔,實則未真正制止。在另一個賬號發布的視頻中,3歲孩子體重已達71斤,視頻里的媽媽說:“今天已經吃了100個草莓,腿粗得像豬一樣。”
有的父母成“兒童經紀人”?
當下,“親子”成為短視頻平台的重要內容品類,部分家長和mcn機構由此盯上了“童年經濟”:鏡頭前的家庭生活被精心編排成“商業劇本”,父母褪去監護人身份轉型成為“兒童經紀人”,編造故事只為收割流量、謀求經濟利益。
半月談記者在某短視頻平台搜索“帶娃帶貨”字樣,出現大量“全職媽媽”“寶媽”介紹打造帶貨賬號的經驗。一些傳媒公司也會將這一類型的頭部賬號作為成功案例拆解分享。例如,一名博主在視頻中宣稱:“每天拍拍吞金獸(孩子),一個月保守10w+。”還有博主稱,“零投入”做到了1000萬元銷售額。
不少mcn機構看到了親子萌娃類視頻的商機和潛力,批量孵化賬號。據調查,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旗下以“母嬰”“親子”視頻賬號約180個,其中粉絲超過50萬的就有26個,粉絲超過10萬的有72個。公司批量為賬號提供策劃、運營服務。該公司平台數據顯示,公司年度帶貨銷售額可達5000萬元以上,其中母嬰類商品比例達到90%。
流量背後是高額的報價合同。半月談記者在飛瓜平台上了解到一些博主的合作報價,其中某短視頻賬號常記錄一名肥胖兒童暴飲暴食的經歷,該賬號憑藉200萬粉絲,單條廣告報價為4.5萬元;記錄雙胞胎日常衝突的另一賬號,粉絲量達400萬,商務合作報價為10萬元/條。
“在真金白銀的誘惑下,有的家長將運營親子賬號視為‘家庭事業’,寧願辭職做全職助理。一旦為了漲粉,底線就開始模糊了。”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有的家長為維持賬號熱度,要求孩子日更視頻,甚至停學專註“網紅事業”。一條廣告報價過萬元的誘惑,讓一些家長對此趨之若鶩。在一些視頻中,“寶寶”們的服裝、玩具、食品和生活中的各種用具,都隨着帶貨內容更換,孩子懵懂間就變成了“帶貨主播”。
親子類視頻之所以能“火”,也與各大平台的流量傾斜相關。據半月談記者了解,多家平台主動通過推廣活動和打榜賽等方式,刺激相關內容生產。
警惕“透支”童年的商業“閉環”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國務院2002年10月1日發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指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親子賬號簽約mcn機構,是否涉嫌違反上述法規?中國政法大學光明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朱巍指出,判斷兒童簽約mcn機構是否違法需要看協議內容是否侵權。10周歲以下兒童不能做廣告代言,機構在簽約後讓兒童代言則違法;對於10周歲以上兒童,法律未明確禁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即便監護人同意,有關方面也應建立評估機制,不能讓拍攝短視頻影響兒童的日常生活和學習。家長不能將個人意志強加給孩子,而應從孩子長遠發展出發,摒棄短期思維,為孩子築牢成長根基。
“絕不能將兒童變成賺錢的工具。”朱巍說,如果家長或機構發布的內容侵犯兒童權益、強制兒童勞動、影響兒童正常發展,就會存在違法風險。平台要強化對低俗、侵權內容的管控,限制其傳播,平衡商業運營與兒童保護。(吳文詡 魯暢 柳岩芮 馬廣涵)
來源:半月談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