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孩子一起學文言文(14)——《魯國之法》

原創 人莫予毒

前些日子,孩兒他娘給孩子看了一個視頻,講的是移民到日本生活的中國人一家裡的孩子,撿到了一塊價值70萬的手錶(視頻中沒有交代這70萬是日元還是人民幣),孩子把手錶交給了當地警察局,日本警察是這麼處理的,(1)、三個月內如果沒有失主來認領,那麼這塊手錶就歸撿到者(也就是這個孩子)所有,(2)、如果有失主來認領,那麼失主會給撿到者報酬,報酬是這塊手錶價值的10%。視頻中孩子母親非常自豪地說孩子拒絕接受這10%的報酬,還說,咱不能給中國人丟臉。

看了這個視頻,我不禁有些感慨,到過日本旅遊的人都應該有這樣的感慨,就是日本的治安非常好,幾乎可以說是路不拾遺,丟了東西基本都能找回,我想之所以能這樣,跟日本這種如何處理撿到東西的規章制度有關,良好的制度可以促使或者說迫使人們做好事,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我想到咱們國內也經常發生這樣的事情,比如某人做了好事,被幫助者想給見義勇為者一些報酬,如果做好事的人拒絕了,會得到讚揚,說他道德高尚,如果接受了,那麼會受到非常多的批評,說他是為了錢才做好事。還有如果某人去打官司尋求賠償,他總會說,得到賠償之後,一定會捐給某個基金會,或者某個工程。彷彿這麼做才顯示自己高風亮節。

究竟該怎麼做?

我想到了一段文言文,是講孔子對這種事情的看法的。我想讓孩子對這種事情有一個正確的認識,而不要被輿論所裹挾,不要被別人道德綁架,不要人云亦云。

先來看原文: “魯國之法,魯國為人臣妾者,有能贖之者,取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而讓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夫聖人之舉事。可以移風易俗,而教導可施於百姓,非獨適己之心也。今魯國富者寡而貧者多,取金於府,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魯人不復贖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魯人必多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矣。

大意是說:春秋時,魯國有法律,如果有人能把在諸侯國做奴隸的魯國人贖回來,官府會給他報銷贖金,子貢(子貢名字叫端木賜,字子貢)從別的國家贖回了魯人,但是拒絕了官府給他報銷贖金。孔子說:子貢做的不對啊,咱們做事情,要引導百姓大眾,要看大的方向是否有利於國家的方針政策,子貢不去官府報銷贖金,雖然自己道德很高尚,但這樣做無疑提高了去贖魯人這件事情的門檻,(其他人贖了魯人也不好意思去官府報銷了),結果就是不會有人再去贖魯人了。這樣就影響了魯國的大政方針,起了反作用。子路救了一個落水者,被救的人回報了子路一頭牛,子路接受了,孔子很高興,說:魯國肯定會有更多的人救落水者。孔子看得更細更遠,想得更深。

幾千年前的孔夫子已經講得很清楚了,日本人對於儒家的文化、孔夫子的教導要比我們領悟的更加深刻,也更加遵從。

孔夫子有很多教導,我們現在的人都沒有遵守,比如現在常說做事情要“三思而後行”,其實孔子可不這麼認為。《論語》中說:“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子聞之,曰:“再,斯可矣!”孔子說考慮兩遍就行了。

再比如,我們經常說要“以德報怨”,孔夫子早就批評了,“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我們現在的社會,最緊迫的不是抵制什麼西洋貨東洋貨,而是抵制愚蠢,而且這些愚蠢往往不是真蠢,這些人假蠢真壞,是精緻的利己主義者,站在道德的高處指責一切,用道德綁架別人,除了自己得到快感,就只有誤人誤國了。


郭德綱說的好,最好離這些人遠點,免得被雷劈時連累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