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江西吉安井岡山市20歲大學生小美(化名)經當地醫院初篩、疾控中心複檢被查出艾滋病,吃藥治療一年多後,卻發現是誤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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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家人在當地都抬不起頭。”陳先生說,他們家住在鎮上,自己則在城區做生意,女兒確診的消息傳開後,一家人受到了周圍人的排擠和歧視,心理壓力非常大。即便是影響了一家人的心情、影響了小美的身體,在工作人員說明原因時,還表示,誤診的原因可能是小美去年在醫院檢查時未告知其懷孕,送檢時沒有說懷孕的情況。

懷孕時進行艾滋病的篩查再正常不過,為何專業的檢測機構連這個問都不問呢?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有關部門調查確認涉事醫院、疫控中心對小美被誤診艾滋病都有責任,涉事醫院和疫控中心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患者誤工費、診療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小美被誤診時還在懷孕,不僅引產受到了傷害,吃藥治療花了不少冤枉錢,胖了二十多斤,晚上做噩夢,經常哭。對於其家人來說,也是身體、精神飽受折磨,發生這樣的事情,不是簡單的賠償可以了結的。需要相關部門徹底弄清楚,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還有沒有更多的小美可能遭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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