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樹立家長的權威,家長必須享有一定的權利,因為他承擔著為國教子的責任。法律在賦予家長教育子女的責任的同時,也賦予了家長相應的權利。——蘇霍姆林斯基
我相信你肯定聽到過一些家長這麼說:“孩子還小,沒意識,不聽話是正常的,他也聽不懂,等他長大了懂事了,父母再跟他講道理,他就會聽父母的話了。”
這些父母認為,孩子不聽話,是因為他還小,意識水平還沒有發展到那個水平,等孩子長大了,自然就會意識到,要聽父母的話,到那個時候再教也不遲。因此,這些家長對自己學齡前的子女採取了完全放任的教育方式。
對此,蘇霍姆林斯基持有不同的觀點,他認為:
孩子是先養成聽話的習慣,然後這種習慣反映在他的意識里,他才慢慢明白了必須聽話的道理。如果對孩子的任性行為不加制止,他就會形成胡作非為的習慣;久而久之,胡作非為反而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
他還講了一個案例:
彼得·阿法納西耶維奇一家有三個孩子,一個兒子,兩個女兒。他們家生活富裕,父母對孩子們的要求從來不拒絕,尤其是對兒子維佳。
維佳在學齡前就養成了由着性子胡鬧的壞習慣。吃飯時,看見媽媽給小孩子專用的小盤子里盛菜湯,他就鬧了起來,要媽媽給他換一個大盤子。媽媽只好把小盤子里的湯轉到大盤子里,心想:“但願他長大了能變得聽話一些。”
每當兒子維佳提出新的無理要求時,媽媽就這樣說,爸爸心裡也是這樣想的。
而且,他們還經常給維佳買些兒童讀物,維佳不但不讀,還把書一頁一頁撕下來,折着飛機。
爸爸制止他,但維佳有自己的法寶,就是大哭大鬧。
於是,媽媽會當著維佳的面對爸爸說:“他就要上學了,到時候他會懂得愛惜書本的、為什麼現在要禁止他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呢?長大了就會好的。”
維佳上小學了,爸爸覺得應該在上課前兩小時叫醒他,但媽媽卻心疼兒子,怕他睡不醒。於是,維佳上學時總是急急忙忙、慌慌張張,不是把書落在家裡,就是忘記了帶作業本,而且上學經常遲到。
周末和假期,維佳會在床上一直躺到中午十一點。他懶洋洋地躺在被窩裡,聽關爸爸怎樣責備媽媽不該對他放縱。
但爸爸的話不起作用,因為他知道,最終爸爸一定會向媽媽妥協、讓步。
所以,父母要從小培養孩子聽從教導的習慣,並且把講道理和培養服從聽話的習慣緊密結合起來。
因為,在孩子聽懂道理之前,他的生活就已經開始了。
蘇霍姆林斯基表示,孩子應該首先從實際生活中獲得聽話和服從的經驗。而且,也不是任何時候和任何要求,都能夠或者都有必要對孩子講清道理。比如說,父母完全不需要對一個三歲的孩子講清楚為什麼他應該比成人早些睡覺的道理。
父母有教育子女的權利,同時如何應用好這個權利,也是需要父母去學習和思考的。
1、父母的要求要合乎情理
也就是說父母對孩子提出的要求是為了他將來能夠成為更好的公民,父母才能使用自己的權利。比如說,當孩子偷東西、有意欺負同學、不遵守學校紀律、破壞公物等,這時父母就要開始使用教育的權利。
當孩子長大懂事後,明白了這些要求的必要性,他就會自己養成好的習慣,並且感激父母。
2、父母的意見要一致
只有父母意見一致的要求,孩子才會去執行。如果父母總是為了對孩子提出的要求產生爭執、指責、爭吵,特別是當著孩子的面,那麼,無論這個要求有多合理,父母都失去了自己的權威,孩子會認為,這個要求是可以不執行的。
3、父母的權利不是禁止
過多的禁止只會束縛孩子,使他變得膽小、消極、沒有活力。
家長的權利不僅表現為禁止孩子做什麼,更重要的,是要提醒孩子去做大人規定的積極的事情。
只有孩子做了某些錯事,比如說,做傷害自己的事、傷害他人的事、破壞公物的事,才需要禁止。
而且,避免使用“不能”這個詞,告訴孩子他“應該”怎麼做,“可以”怎麼做。
4、鼓勵良好的行為
父母的權利還體現在鼓勵、指導和培養孩子們的良好行為,而不是經常的制止和糾正。
這樣的話,即使有時家長不得不禁止些什麼,也很容易被孩子理解和採納。
如果孩子平日養成的是些好習慣,他正確地做事情當然比犯錯誤要容易得多。
5、權利有邊界
蘇霍姆林斯基講了依萬·依萬諾維奇家發生的一件有趣的事情。
十二歲的兒子格里沙性格有點內向,心裡藏着一些不讓兄弟姐妹知道的小“秘密”。有一次,父母發現,格里沙和他的夥伴們常常避開別人,到荒地里一所廢棄的舊棚子去。
“他們去那兒幹什麼?”父母很是疑惑,但是沒有出面禁止;他們知道,如果有什麼嚴重的事情,孩子自己就會來找他們。
確實沒有想錯:一天,爸爸正準備下地,格里沙走過來請求道:
“請允許我今天在棚子里過夜……”
“為什麼?”父親驚奇地問。
兒子解釋說,他和夥伴們在玩“游擊隊”的遊戲,荒野上的舊棚子是游擊隊的司令部,今晚所有的指揮員都必須待在司令部里。
父親很不喜歡這個遊戲,但是他看到小男孩對它是那麼迷戀,覺得自己“值日官”的責任是那麼的重大,知道用堅決禁止的辦法破壞這種感情是愚蠢的。
父親也考慮到了其他情況,確信一個不眠之夜不會影響孩子的健康。父親決定:“讓他去吧!讓事實來證明他們的遊戲有些過分!就這樣!”
正如父親所料,夜間遊戲遇到的麻煩比孩子們想象的要多得多。他們困得要命,恨不得一頭栽倒在床上,於是很快就散夥,各自回了家。這件事後,孩子們遊戲時不再有過火的舉動,格里沙也更加信賴父親了。
這件事情說明了父母要謹慎應用權利,並且應該清楚地知道,做為父母,我們權利的邊界在哪裡,我們要特別關注孩子,同時又不能過多地干涉孩子隱秘的世界。
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小秘密,父母干涉越少,孩子對你的“秘密”也就越少,他們對待父母也就越坦誠和信賴。
如果父母不經允許,橫加干涉孩子的內心世界,會造成孩子孤僻冷漠的性格。
我們要意識到。孩子越大,他個人生活的世界越寬廣,父母能夠直接干預的範圍就越小。
我們可以做的就是,允許他有秘密,尊重他保護自己的隱私的權利。這樣,無論孩子長得多大,他也不會和你疏遠。
這樣看來,其實父母的威信取決於很多條件,明智而又有分寸地使用家長的權利就是一個必要條件。
家長的權利是權利,同時也是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