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詹鈃 鄧波
1月1日,湖南衡陽南嶽區發生一起動力滑翔傘墜落事故,致2人死亡。
3日上午,在湖南從事飛行運動多年、接近事發飛行營地的人士秦峰(化名)向極目新聞記者透露,遇難駕駛員有10年以上飛行經驗,且與事發地南嶽區水濂村南嶽衡山航空飛行營地簽訂了場地免費使用協議。
對於墜落原因,多位從事飛行運動的人士稱可能性很多,但由於沒有看到墜落的過程,很難下結論。
事發營地(記者詹鈃 攝)
約定免費使用場地一年
據水濂村一知情人介紹,經過相關場地平整等工作後,事發飛行營地於2023年6月份正式運營,其經營公司為衡陽一體育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由水濂村經濟合作社持股30%。
秦峰告訴極目新聞記者,該公司有相關飛行資質,在全國有五六個飛行基地。據其了解,2024年1月份,此次事故中墜亡的駕駛員跟該公司簽署了一份無償使用南嶽衡山航空飛行營地的協議,雙方約定在不影響基地滑翔傘業務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該場地,協議期一年,目前還在協議期內。
降落區(記者詹鈃 攝)
「玩滑翔傘的,都在一個圈子,相互借用一下場地也是很正常的。」秦峰稱,因為天氣等方面原因,該飛行基地在2024年12月25日起已經暫停營業,員工放假休息。2025年1月1日事發當天,營地沒有工作人員。另外,秦峰稱出事的駕駛員有至少10年飛行經驗,並持有飛行執照。
對於該事故場地方是否應該擔責的問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如果雙方協議中明確規定了場地方負有場地的安全保障、設備維護的義務,而場地方沒有履行或者有重大過失未清理障礙物等隱患,並且對於損害後果發生具有因果關係,場地方應承擔相關責任。如果場地方能夠證明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或者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是不可抗力的,場地方無需擔責。
湖北易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袁三慧則認為,如果不是場地安全隱患導致該事故發生,場地方不應該承擔相關責任。
動力傘為何墜落?
網路上有多種聲音推測,此次滑翔傘墜落的原因是失去動力。
對於此說法,秦峰向極目新聞記者表示,涉事駕駛員使用的滑翔傘最大載重量在500公斤。「兩個人,加上機器,不可能超重。」所以即使是發動機在高空失去動力,只要把握好飛行角度,依然有可能平穩降落。
另據秦峰了解,飛行基地雖然裝有監控設施,但事發地在監控盲區,所以並未拍到事發時的情況,如果沒有看到墜落的過程,很難判斷事故原因。
降落區域管理規定(記者詹鈃 攝)
湖北從事飛行運動多年的一位行業協會人士林旦(化名)表示,動力滑翔傘運動興起於20世紀90年代,近些年更流行無動力滑翔傘。衡陽此次事故為輪式動力滑翔傘,較無動力滑翔傘來說,它無需從高空起飛,只要有一塊平地,就能藉助汽油發動機的動力,像飛機一樣起飛。
動力滑翔傘的缺點,就是存在機械故障的可能,比如說失去動力。另外一個缺點就是自重比較重,一旦發生墜落事故,基本沒有機會像無動力傘那樣打開副傘自救,其危險係數比無動力滑翔傘高。
林旦分析,導致動力滑翔傘墜落的原因有很多,包括機械故障,裝備陳舊,以及飛行的速度、角度沒有把握好,操作失誤等,都會造成失速墜落的情況發生。
極目新聞記者另外了解到,3日當天,衡陽當地公安、應急、文體等多部門的調查組已前往事發飛行營地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