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小聖經常發現有人會分不清什麼是「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什麼又是「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是直接將二者給混淆的。實際上,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和出入境管理機構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機構,其最大的區別是隸屬關係不同、管理方式不同,同時在具體的職責分工上也有很大的差異。接下來,小聖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一、所謂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指的是設在對外開放口岸的出入境邊防檢查力量,具體指的是相應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及其下轄的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而這些機構都是直接隸屬國家移民管理局領導的,實施垂直管理,在編人員統稱為「移民管理警察」,其主要職責是實施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的查驗管理、口岸限定區域管理、防範查處非法入出境活動等。例如,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廈門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陝西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綏芬河出入境邊防檢查站、長沙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紅其拉甫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等等機構就是典型的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
目前,我國共設有33個廳局級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內設有相應的正處級部門、下轄相應的出入境邊防檢測站及其他直屬力量。還需要說明的是,絕大多數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的前身都是原先列入武警現役的各省份公安邊防總隊,後於2018年的跨軍地改革中統一轉隸國家移民管理局,改編為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現役編製轉為人民警察編製,實行垂直管理體制。
二、所謂的出入境管理機構指的是由各省、市、縣公安機關設立的出入境管理部門,只是根據國家移民管理局的授權和委託,承擔公民因私出國(境)管理、受理簽發公民因私事出入境證件,實施外國人來華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的日常管理,簽發口岸簽證及其他相應的證件,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等職責。需要說明的是,出入境管理機構是隸屬各屬地公安機關部門的,實施屬地管理、任務區域是整個行政轄區,其在編人員也是普通的公安民警而非移民管理警察。例如,目前縣一級公安局會設立出入境管理大隊、地市一級公安局會設立出入境管理支隊,而省一級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則是設立出入境管理總隊,這三級工作機構統稱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綜上所述,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和出入境管理機構在隸屬關係、管理體制、轄區範圍和工作職能這四大方面都存在明顯不同。
最後,簡單介紹一下國家移民管理局:國家移民管理局於2018年4月2日正式組建成立,同時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系公安部管理的副部級國家局。根據單位職責要求,國家移民管理局負責領導管理全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邊境管理機構各項工作,指導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業務工作。
由於文中對於「出入境邊防檢查機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已經介紹過了,所以此處再介紹一下什麼是「邊境管理機構」。我國的邊境管理機構指的是設在沿邊省/自治區的邊境管理總隊、邊境管理支隊和邊境管理大隊、邊境派出所,這四類層級的力量統稱為「邊境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實施進出邊境管理區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檢查管理、轄區治安管理、邊民往來管理、防範查處非法入出境活動、偵辦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等職責。
需要說明的是,我國現有9個沿邊省份,所以也就設有9個邊境管理總隊,各邊境管理總隊下轄相應的邊境管理支隊和其他直屬力量。其中,邊境管理總隊機關與所在省份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機關實行的是「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的運行模式,即總隊和總站的領導班子、機關部門都是同一套人馬,只是下轄力量/單位分開設立、各司其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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