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幾個月前的萬年縣縣委書記毛奇嗎?那個盒鎮黨委書記佩霞刷新我們三觀的人,最近終於有了新的消息。根據有關報道,他。在萬年縣委副書記縣長,萬年縣委書記的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自己獨特的職權和地位,為自己和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特別巨大意味著什麼?是幾百萬,幾千萬,還是上億元?這個我也不清楚,不過感覺他乾的事情真的非常過分,以至於官方都公開報道的這件事情。毛奇和佩霞的事件曾經鬧得人盡皆知,成為轟動一時的全國性新聞。可是在佩霞被處理之後,毛奇卻一直沒有結果,時間一長,我都幾乎忘記了這個人乾的事情,甚至忘記了這個名字。
看來,這個人乾的壞事太多,導致辦案人員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才完全調查清楚。曾經有一個人說過,作為縣委書記是一方大員,掌握著全縣的絕對權力,因此真正成了說一不二的當家人。據說縣委書記的夢,第2天一早都能成為現實。像毛奇這樣的人,他做的夢應該就是索取錢財,玩弄女性。的確,他的這個夢想,在擔任重要崗位的時候就都已經實現了,不過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等待他的,將是非常嚴厲的法律制裁。
有時候真的非常想不通,為什麼這麼關鍵的位置,能讓這麼沒有素質 沒有底線的人上去。咱們國家培養了那麼多優秀的大學生,那麼多道德模範,他們為什麼不能擔任領導幹部,反而讓這些投機取巧,阿諛奉承,權色交易權錢交易的不肖之徒鑽了空子。而且像毛奇這樣的人,在全國範圍內可以說是比比皆是,並不是什麼稀奇,可見咱們的選人用人方面的確出現了很大的問題。
有很多人說,他們這些人不在重要崗位的時候,還沒有變質,等有了權力才慢慢的腐化的。
雖說這種說法有一定的道理,也有很多人支持,但是我卻並不認同,我覺得有一些人的人品,在平時的細節在平時的為人做事上,肯定是有所表現的,不可能隱藏的這麼深。舉個例子,某人在某單位工作期間表現怎麼樣,單位的領導和身邊的同事肯定是一清二楚的,後來他被提拔為重要崗位領導,就當腐敗索賄受賄,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弄得政治生態一塌糊塗,那麼他在被提拔的時候再走組織程序的時候,就沒有人站出來提出質疑嗎?如果有那麼幾個人向組織上反映他真實的情況和表現,而不是僅憑他的一面之詞,那他就不可能,走上重要崗位,不可能為禍一方。
當然,當地的組織部門肯定是也有責任的,在提拔任用幹部的時候,是怎麼識別和遴選幹部的?如果組織部門沒有能力掌握候選人的真實情況,那組織部門存在的意義又是什麼呢?絕不能夠讓人請頓飯,喝頓酒,送點禮物,就昧著良心說這個人是好同志吧?
因此,我建議組織部門選拔幹部也應該負有連帶責任,一旦自己推薦和考察的幹部出現重大問題,他應該是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的,這樣就能夠讓缺人用人的程序更加嚴謹,科學風氣更加公道正派,而那些真正干實事能力強,品質好的優秀人才也會脫穎而出,真正成為為國家,為人民服務的人民公僕。
大家對我這個意見怎麼看?同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