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滲坑排放含重金屬廢水,常州新北一企業損害生態環境賠了近43萬元

9月26日,常州市高新區(新北)生態環境局聯合新北區檢察院,成功辦理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磋商,案件賠償金額達42.51萬元。

新北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轄區內某企業通過滲坑排放含重金屬廢水,企業除了涉嫌刑事犯罪,還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義務。新北生態環境局快速應對,邀請新北區檢察院共同參與、專業機構提供技術支撐,多次開會討論案情,加快案件辦理進度。

經過新北生態環境局和新北區檢察院工作人員宣傳普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該企業充分認識到違法行為對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積極主動配合生態環境損害磋商。9月26日,企業與新北生態環境局簽訂磋商協議,並及時交納了賠償金。

近年來,新北生態環境局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踐,加大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政策宣傳力度,著力破解「企業污染,政府買單」的困局,確保「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理念落到實處,逐漸形成多方聯動、務實高效的「新北經驗」。

通訊員 蘇小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曹盧傑

校對 王菲

來源:紫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