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某族姑娘小昭,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自己精心製作的豬肉美食,這本是再平常不過的生活記錄,卻意外地引來了疑似某地工作人員的電話威脅。
在壓力之下,小昭不得不更改了自己的網名,並刪除了相關視頻。這一事件迅速在網路上發酵,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有人認為她是「炒熱度」,就是想賺錢,就是利用挑戰宗教禁忌謀求商業利益。
如果小昭通過分享豬肉美食獲得了經濟利益,並且這種利益是基於她有意為之的商業行為(如廣告推廣、商品銷售等),那麼這可以被視為一種商業活動。
然而,如果她的分享行為僅僅是出於個人興趣或文化交流,並未直接尋求經濟利益,則不應被視為商業行為。
如果她的行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如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那麼她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分享豬肉美食。
在中國,宗教活動必須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以宗教禁忌干涉不信教公民的生活,是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一條明文規定的違法行為。
之前王某偉曾講過一個「民族團結」的故事:
「我們*族給孩子結婚的時候,漢族同志到*族家來吃飯,而在一個*漢雜居的村子裡面,漢族給家裡娶媳婦,*族本來很講究生活習慣的但是他願意到漢族家去吃飯,什麼原因呢?
就是這家漢族已經不吃豬肉,完全在這個村子按照*民的習慣生活,大家互相尊重,已經到了這個份上就是,*漢之間都能吃飯,這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說明互相尊重,互相包容。」
小昭作為一個某族姑娘,她願意嘗試並分享豬肉美食,這本是她個人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她對多元文化的接納和尊重。然而,她的這一行為卻遭到了某些人的質疑和威脅。這不禁讓人思考:
難道只有漢族按某族的習慣生活才是「民族團結」嗎?
既然漢民按*民的習慣生活是「民族團結」,那反過來,某族民眾按漢民的習慣生活也應該是「民族團結」。
既然是互相尊重,那就不應該是只有漢民按*民的習慣生活才是「尊重」,*民按漢民的習慣生活就成了尋釁滋事或者破壞團結。
事實上,「民族團結」從來都不是單向的尊重,而是雙向的包容和理解。
然而,遺憾的是,小昭的遭遇卻讓我們看到了「民族團結」理念在某些人心中被扭曲和誤解的一面。
他們將「民族團結」簡單地理解為對某一民族文化的絕對尊重和服從,而忽視了對其他民族文化的接納和包容。這種片面的理解不僅違背了「民族團結」的初衷,也阻礙了不同民族之間的交流和交融。
願意按漢民習慣生活的某族民眾,現在需要的是鼓勵,而不是打壓威脅。
中央多次強調推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小昭分享豬肉美食的這一行為有助於增進不同民族之間的了解和交流,促進民族文化的交融和發展。
我們需要鼓勵和支持那些勇於打破「教族捆綁」束縛的民眾,他們的行為是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的重要力量。
如果某委的工作人員能夠以讚賞和包容的態度對待像小昭這樣願意按照漢族生活習慣生活的某族民眾,而不是採取打壓或威脅的方式,那麼這樣的行為才是「民族團結」。
希望能有一位某族高官,以讚賞的語氣說起「互相尊重,互相包容」的故事時,是某族民眾可以到漢民家吃豬肉美食,而不只是漢民必須按某族的習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