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了關於對龍建股份(600853)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書。
決定書內容顯示,公司多期定期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部分年度報告凈利潤調整金額較大,佔比較高,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上交所決定對龍建股份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田玉龍、時任總會計師趙紅革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公告截圖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黑龍江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尚雲龍、田玉龍、寧長遠、趙紅革、于海軍、閆澤瀅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8號,以下簡稱《警示函》)查明的事實,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建股份或者公司)將與貴州鑫泰和勞務有限公司因勞務分包糾紛形成的應收款項減值計提情況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公司原會計處理不審慎,會計差錯更正依據不充分,導致相應年度財務報表信息披露不準確。
根據公司於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公司對上述會計差錯採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更正,相應對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半年度財務報表及附註進行追溯調整。分別調整凈利潤-739.71萬元、-2365.67萬元、502.75萬元、-345.35萬元、0.71萬元、0.47萬元、3.8萬元,分別占調整前金額的5.51%、16.03%、2.22%、1.55%、0.0022%、0.0012%、0.05%;分別調減凈資產739.71萬元、3105.38萬元、2602.63萬元、2947.98萬元、2947.27萬元、2946.79萬元、2942.99萬元,分別占調整前金額的0.74%、1.72%、1.18%、0.89%、0.73%、0.65%、0.67%。
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高度關注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財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並披露。公司多期定期報告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部分年度報告凈利潤調整金額較大,佔比較高,影響了投資者的知情權。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4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田玉龍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和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總會計師趙紅革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根據《警示函》認定,未勤勉盡責,對任期內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對於本次紀律處分事項,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回復無異議。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13.2.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
對龍建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田玉龍、時任總會計師趙紅革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
來源: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