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T/CECS 1178-2022《建設項目過程結算管理標準》實施以來,眾多項目紛紛啟動過程結算。然而,由於對過程結算的理解存在偏差,在結算過程中出現諸多爭議。特別是對於已經確認簽字不再審核的規定,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回收帶來重大影響。
01 實施過程結算的標準無法迴避
某施工單位根據財政審計文件的要求上報竣工結算資料,但被全過程管理諮詢負責人駁回。原因是施工單位提交的結算報告不符合諮詢人員對竣工結算的要求,即只需將計量支付累加後加上未計量的金額作為最終結算,並出具一張計量支付匯總表即可。
**項目概況**
該項目因圖紙問題,全過程均採用形象進度比例進行清單計量、安全文明施工費為零,工程量計量規則和計價原則在過程中均未嚴格執行標準,導致計量產值失真且存在缺項。
**過程計量情況**
大部分過程計量是根據清單量做控制上限,僅計取了道路清表工程量,而未涉及管道土方工程量。此外,基坑支護對應的土方、排水、電力及井、給水溝槽挖填計量工程量也未按圖紙進行,導致過程計量不足。具體補充工程量如下:
- 污水工程:清渣深度約2.85米,總挖深4.8米,清渣後至管底挖深1.95米,填土至路床3.45米。
- 雨水工程:清渣深度約2.85米,總挖深4.5米,清渣後至管底挖深1.65米,填土至路床4米。
- 電力工程:清渣深度約2.85米,總挖深4.5米,清渣後至管底挖深1.65米,填土至路床2.5米。
**土方差異(挖余土、渣土運棄及回填土)**
項目招標工程量清單中,道路土方和管道土方分別列項,回填購土量為1000m³。實際情況出現大量渣土,使回購土量達到30000m³,與清單工程量相差巨大。
**關於工程量差**
確認單顯示回填素土差異約為1722m³,單價56.26元,總計約10萬元。根據高程表資料,清渣量為30274.59m³,與確認單和計量大致一致。
2021年計量工程量為15856m³,監理明確標註不認量,簽證工程量無效。工程量差異可在結算時歸入清單內一起補齊。計量和確認單根據高程均值估算,未按土方計算的高程表計算。審計可能會根據高程表重算,但鑒於工程量審核就低不就高原則,如果結算不對清單工程量自行調整,等同於讓利。
**安全文明施工費計量產值為零**
沒有按要求進行計量,在結算時需根據主體工程量完成情況完整調整。
綜上所述,少計量和不確定因素較多,計量資料僅可作為結算資料的備存,不可作為過程結算依據,不滿足閉合結算的資料。
02 過程結算執行不滿足標準的爭議
**施工方觀點**
本項目情況不滿足T/CECS 1178-2022《建設項目過程結算管理標準》3.1.6條款描述的內容,計量只可作為工程款撥款依據。因過程計量直接匯總的結果差異較大,應先核定圖紙核算工程量,再進行工程量調差結算。
溝槽挖填土方計量應按照施工圖和GB50500-2013《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計量工程量。鑒於工程量清單編製全部匯總到了一起,最終結算也應延續清單形式,各專業分別計算後匯總。計量資料閉合性和完整性並不滿足全過程結算要求,經不起外審。
根據項目合同專用條款內容和圖紙到位情況,這個項目並不滿足標準。之所以堅持,因為過程計量與結算差額數額差異300萬元。
基於此,施工方依然堅持自己的主張:在圖紙未核定前,計量支付資料僅可作為工程款支付及主材調差依據,是工程竣工結算附件資料之一,不滿足做為最終過程結算依次累加依據。
竣工結算形式:圖紙未核算條件下,結算應根據施工圖紙核算+簽證(歸入主體清單)+洽商變更形式,先審核准工程量清單量,再結算。
**建設方觀點**
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於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新開工項目可以推行過程結算。
發承包雙方通過合同約定,將施工過程按時間或進度節點劃分施工周期,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量(含變更、簽證、索賠等)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支付金額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對應的批複概(預)算。
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後原則上不再重複審核。
2013清單計價規範8.2.6明確:承包人完成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工程量並經發包人核實無誤後,發承包雙方應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匯總,以核實最終結算工程量,並應在匯總表上簽字確認。
歷次計量簽確內容即結算內容,無需再次核對。項目合同文件明確標註是「過程結算」,只需要把各期已經計量支付的完成量加上即可。施工單位報審太複雜,還需要核算施工圖紙,沒必要。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諮詢與審計已經在過程中對完成量做了計量,無論是否與圖紙一致,均不以圖紙計算,也無需重新核算。根據計量支付累加後加上未計量的金額就是最終結算,只需要出具一張計量支付匯總表就可以。
03 筆者觀點與執行依據
基於項目對過程結算文件要求的條件均不滿足,施工方提出根據T/CECS 1178-2022《建設項目過程結算管理標準》3.1.6條款和3.2.3條款要求應得到建設方支持。即在項目全過程結算達成條件後,再確認最終結果,同時更是起到了本項目的結算把關效果。
在實際實施中,凡涉及圖紙量確認事實的,監理在確認單中有明確只對事件確認,不對工程量確認。如遇到項目抽檢,審計依然是只認事實不認量,並檢查資料閉合性。
在遇到確認單工程量、過程計量數據與圖紙有差異不閉合現象,會重新計算施工圖紙和簽證量核實。為保證過程結算的準確性,項目並不滿足過程結算條件時,複核圖紙重要性不言而喻,是核實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的工作基礎。
【規範依據】
過程結算文件滿足要求的條件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T/CECS 1178-2022《建設項目過程結算管理標準》3.1.6 採用單價計價方式的建設項目,發承包雙方應根據經相關人員確認的實際施工圖紙,結合現場踏勘情況,執行合同約定的計量與計價規則,進行過程結算節點或過程結算周期內的工程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
3.2.3 採用單價計價方式的建設項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應按當期完成工程量進行計量與計價;
2總價措施費宜以單位工程或合同標的為基礎,按進度比例或合同給定比例係數計算,或按經相關方確認的實施方案計算,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項目所在地區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5.4.2 過程結算編製工作應按下列步驟進行:......2 根據經確認的工程圖紙及設計變更進行現場踏勘,進行必要的現場實測和計算,做好書面或影像記錄;
3 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計量規則計算工程量;
4 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計價原則和計價辦法進行計價;
5 按約定的調整內容和方法進行過程結算價款調整。
根據這個案例,可以看到項目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過程結算問題共性,施工單位想在過程中回款必定要對工程結算結果負責,在全過程管理中要付出更多精力完善結算。既滿足過程資金回款,也要達成結算目標。過程溝通時在對文件和規範的把握基礎上,更側重於對結果的超前溝通與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