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何先生趁雙十一有優惠活動,在長沙的「奇蹟健身ifs國金中心店」(以下稱奇蹟健身國金店)支付了2499元,成為該健身房永久vip。
11月12日,何先生來到門店,發現店門緊閉,門上貼著閉店的通知。
何先生隨後加入了會員維權群,群內有300多人,他們估計,該門店欠會員的剩餘會費、私教課費高達百萬。
結合今年長沙各個奇蹟健身門店的閉店情況,何先生認為他們有職業閉店的嫌疑,於是找到晨意幫忙記者求助。
4月14日,本報曾報道長沙nina健身東盈店閉店前還在促銷被質疑職業閉店,其所屬企業曾四度重大變更,其中法定代表人王某雨的名字,又出現在奇蹟健身國金店所屬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欄中。對此,何先生更加懷疑有一個職業閉店團伙在長沙持續運作健身房閉店。
11月13日,記者多次致電門店負責人未果,商場相關負責人也未出面。
當日,定王台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已第一時間了解情況,會儘快將該門店列入異常經營名錄。
門店閉店當天才貼出通知,此前還在雙十一大促,購卡會員:我就是個韭菜
11月13日,何先生告訴晨意幫忙記者,「奇蹟健身就是個跑路慣犯!跑路前雙十一大促還割一波韭菜,我覺得我就是那個韭菜。」
何先生表示,由於今年長沙有多家奇蹟健身門店閉店,他一開始還猶豫是否要在奇蹟健身國金店購買會員卡,「我問我那個會籍顧問,顧問說國金店是2018年開的,哪怕其他店關了國金店也不會關。」何先生遂交錢辦卡。
另一名該店會員向女士於去年辦卡,併購買了私教課,「我就是看國金這麼大一個商場在這裡,出於對商場的信任,才會買這家奇蹟健身的會員卡。」目前她在該店還剩餘會員卡時長近一年與多節私教課,她估計折算成現金約5萬元。
何先生回憶後認為,該店閉店有一些預兆,「很多健身設備都老化了,啞鈴壞了也不修,淋浴間熱水停掉了,現在回想起來都是他們要跑路的跡象。」
何先生與向女士回憶,系閉店當天11月12日,他們才看到了貼在奇蹟健身國金店大門上的閉店通知,在發現該通知時,門店已空無一人,大門緊閉。
何先生詢問會籍顧問賀經理,其稱不知道,並將何先生拉進了該店員工維權群,「我才發現這個群應該是存在了很久了,至少在我辦卡前,我最氣憤的就是他們員工都知道工資很久不發了,還慫恿我去辦卡。」
記者注意到,在該店的閉店通知上載明,「現將所有在籍會員的有效時間及課程轉至奇蹟健身任意門店」,並列出了位於長沙的7家還在營業的奇蹟健身門店。
向女士表示,自己前往其中幾家門店查看過,「榮悅台店的員工說他們工資發不出了,應該也要閉店了。」
目前,何先生、向女士與300多名會員組建了會員維權群,其估計仍有多數會員未加入群,「我們這些會員加起來的錢應該有上百萬了。」
此前多家奇蹟健身閉店「套路」如出一轍,會員質疑「職業閉店人」背後運作
在網上查詢資料後,何先生、向女士等一眾奇蹟健身國金店的會員發現,今年長沙的奇蹟健身凱德米高會店、保利西海岸店、佳兆業店、宜家薈聚店等接連閉店,且在閉店前均有促銷活動,並有拖欠門店員工工資數月的現象。
天眼查顯示,奇蹟健身國金店所屬經營主體長沙米高會健身服務有限公司,曾於2023年10月有過法定代表人變更,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系王某雨。
在4月14日,本報曾報道過長沙nina健身東盈店閉店時的情況,該健身房所屬經營主體長沙星盈健身服務有限公司,因多次出現企業人員重大變更,最後在一波低價促銷後閉店,被多位會員認為系職業閉店,其中一次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也系王某雨。
據天眼查,王某雨自2019年起至今,已有企業人員變更動態32條,涉及企業均為健身相關公司,共20家。同時,王某雨也是奇蹟健身所屬總公司奇蹟麥瑞可(北京)健身服務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持股比例50%。
對此,何先生認為,可能系有一個職業閉店團伙在長沙持續運作各個包括奇蹟健身在內的健身房的職業閉店跑路。
門店負責人失聯,商場負責人未出面,市監第一時間了解情況並介入
當日,記者嘗試添加奇蹟健身國金店大門上閉店通知里提及的客服微信,發現兩個微信均無法加為好友。記者撥打閉店通知內提及的客服電話,對於閉店相關情況,客服表示「不清楚,我只負責登記要退費的會員信息。」
記者嘗試撥打長沙米高會健身服務有限公司的座機電話,均未接通。何先生致電其會籍顧問也無人接聽。總公司奇蹟麥瑞可(北京)健身服務有限公司的電話同樣無法接通。
當日,ifs國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一直未出面,記者與ifs國金中心前台溝通後,一位工作人員留下記者電話並稱會有負責人聯繫,截至發稿記者未接到任何ifs國金中心相關人員電話。
記者將情況反映給了轄區定王台市場監督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昨天我們第一時間到了現場了解情況,根據他們公司登記在我們系統內的電話號碼聯繫他們負責人,電話打不通。今天我們已經到芙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將他們公司列入異常經營名錄,防止他們註銷公司。」
律師解讀:更換法定代表人也不能免除實控人責任,呼籲監管部門加強監管
就「職業閉店」涉及的法律問題,記者諮詢了湖南聯合創業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高級合伙人、副主任劉研律師。
劉研認為,經營主體的實際控制人藉助職業閉店人的操作,來逃避破產責任,本身系違法行為,未履行與債權人的合同約定,可能被認定為合同違約,其中還可能涉及欺詐、虛假宣傳。
劉研表示,即便經營主體更換了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並不導致免除實際控制人的責任。在沒有經過債權人同意、沒有告知債權人的情況下,惡意地進行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比如跑路前實際控制人把自己的股權,惡意地轉到沒有履行能力的人的名下來逃避債務,對此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轉讓並追究其法律責任。不論企業人員重大變更多少次,債權人是可以做穿透性追加起訴的。
劉研稱,如設立公司時,就有實控人作為隱名股東出現的情況,則需要查證會員充值金額的流向。查詢到錢流向到哪位實控人名下,一樣可以追加起訴該實控人。
某些經營主體在所謂職業閉店人操作後,債權人或有關部門發掘其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的時候會比較麻煩,但是並不因為麻煩,這類人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劉研表示,該事件中,有發現投資人存在臨時更換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情況,而且該人在不同健身房門店的閉店過程中,均擔任了對應的高管、股東等,就不排除有職業閉店人的可能。
劉研呼籲,監管部門針對這類預售、儲值型營業主體,應當要早期介入,並且主動監管,預防消費者財產出現損失的情況。消費者在遇到這類情況時,消費者協會應當主動進行介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瀟湘晨報記者段穎琪 武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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