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戈受賄一案。
吳忠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戈利用擔任寧夏中衛市廣播電視局局長,中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兼任中衛香山機場建設總經理,固原市原州區區長,固原市隆德縣委書記,固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石嘴山市副市長兼任石嘴山市賀蘭山自然保護區清理整治指揮部總指揮,石嘴山市委常委、大武口區委書記,石嘴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112次非法收受47個單位和個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30.2877萬元、美元1萬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戈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張戈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張戈(資料圖)
公開簡歷顯示,張戈,男,漢族,1966年4月生,寧夏平羅人,1995年5月入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他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廣播電視局局長、中衛市發改委主任、固原市原州區區長、隆德縣委書記、固原市政府副市長、石嘴山市政府副市長等職。
2018年至2021年,張戈歷任石嘴山市委常委、大武口區委書記,石嘴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21年任寧夏農墾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4年2月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張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6年前,張戈曾因審批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而受到黨紀處分。2018年5月5日,寧夏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就包括固原市人大常委會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問題。
該通報指出,2016年,在固原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先後經固原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朱培忠,時任固原市發改委主任、市車改辦主任成世傑,時任固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張戈審批,固原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違規將排氣量4.0升、買入價51.16萬元的一輛豐田越野車列入保留車輛範圍,一直持續到2018年3月。成世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朱培忠、張戈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寧夏農墾集團官網顯示,寧夏農墾創建於1950年,是自治區政府直屬的國有企業,主要產業包括奶業、種業、食品、葡萄酒等,是寧夏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大宗農產品供應基地。
今年3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寧夏開展國有企業「靠企吃企」專項治理的消息透露,張戈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今年查處的第一個區屬國有企業「一把手」。
極目新聞綜合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高檢網、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網站、寧夏農墾集團官網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