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家事調解室。(南方周末記者韓謙/圖)
離婚後,2024年6月25日下午,一對父母又帶著孩子來到法院。這回,他們是要參加一場離婚宣告儀式。
儀式的主角,是他們的兩個未成年孩子。夫妻的婚姻關係結束,但他們作為父母的身份,永遠不會變化。
儀式里有三方參與。法院是發起者,孩子與父母是參與者,心理諮詢師負責提供核心服務。整個過程中,法院都遵守一個原則——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魯肖推動了這次探索。他遇到過不少夫妻離婚時,過段時間又產生對孩子撫養權、探望權的爭執,重新打起官司。夾在父母的「戰爭」中,孩子成了受害者。他希望把問題的處理前移,趕在「戰爭」爆發前,打開父母間的心結。
「不是包裝,也不是隱瞞」
與印象里硬邦邦的法院不同,天河區人民法院的約十平米大小的家事調解室里,布置整體呈暖色調,正中間擺放著薑黃色沙發,牆上掛著幅一家三口的卡通畫。
坐在沙發上,兩個孩子頭一次聽到了父母相識、相愛的故事。
故事的講述者,是心理諮詢師、廣州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張欣華。她注意到,這場離婚宣告儀式剛開始時,12歲的姐姐還有些拘謹,但一聽這個故事,整個人都專註起來。8歲的弟弟則更活躍,不時冒出些童真的問題,「為什麼先懷上的是姐姐,不是我先出生?」
「舉刀」前,要喂足夠的「糖」。回到孩子生命的起源,告訴孩子,他們的出生是被祝福的,名字裡帶有長輩的期待,父母也曾為了家庭共同努力,「這很重要。」張欣華說。
不過,那個告訴孩子父母離婚了的時刻總會到來。這時候,興奮的孩子們會安靜下來,有的開始落淚。
父母為什麼離婚?魯肖在辦案時,遇到的一個普遍狀況是,孩子「好像知道那麼一點,但又不完全了解」。
模糊感讓孩子開始無盡的猜測。
魯肖的同事、法官黃思銘也遇到過,孩子甚至會把原因往自己身上想:是不是因為自己成績不好,父母才離婚?也有孩子在父母吵架時聽到句「有了小孩我才跟你結婚」,「這可能會讓孩子覺得自己不該來到這個世界。」黃思銘說。
張欣華從事兒童青少年心理諮詢工作已有二十多年。當父母帶著孩子來到她的諮詢中心時,常常是在做延時的修補。
她舉例,在孩子四五歲,還沒有認知能力時,父母離了婚。之後,孩子成長過程中,有好幾年都沒見到爸爸,就開始生出疑慮,自己是不是被爸爸拋棄了?整個童年、青少年時期,孩子一直陷在父母離婚的困惑里,「這對他人生歷程的發展,都可能產生巨大的影響」。
怎麼把父母離婚的原因用孩子能接受的方式解釋?在正式進行離婚宣告前,張欣華需要和父母進行一次交流,評估雙方是不是能接受判決結果、是否可以放下矛盾。
張欣華就遇到過,一對夫妻因女方出軌而離婚,第一次見面時,男方情緒仍然激烈,「張老師,你不用包裝。我女兒知道她媽媽幹了什麼。」
她打斷了這位父親。「讓孩子知道自己有個出軌的媽,有什麼好處?」在張欣華看來,父母互相把對方踩在腳下,最終受害的都是孩子。
選擇對孩子迴避一些事,「不是包裝,也不是隱瞞」,張欣華覺得,出軌、家暴或是賭博,無論這些事是否發生,最終導致離婚的,還是因為夫妻間不再相愛,或者不再互相信任、不再有安全感。
在她看來,心理諮詢師要做的,是消解仇恨,把父母的關注重心拉回孩子身上,讓孩子更客觀地看待父母,「而不是種下一顆仇恨的種子」。
確定感
提前與父母的那場交流里,確定探望時間是一項重點。
出於保護諮詢者隱私,張欣華沒有介紹天河區人民法院案例的情況。但她向南方周末記者描述了一個經過隱私處理的場景。
例如,要是法院判定,孩子由母親撫養,爸爸可以每周探望一次。那在和父母交流時,她會把探望時間盡量確定得具體。
張欣華問媽媽,希望爸爸幾點到幾點間接孩子?媽媽答「周六中午到下午」。
爸爸覺得半天時間太少,希望早上就接小孩。媽媽解釋,孩子星期六早上9點還要去學琴。爸爸則承諾,自己早上可以接孩子學琴,結束後再安排其他活動,直到晚上送孩子回媽媽家。
審理離婚,或是撫養權糾紛案件時,魯肖常會面對厚厚的一沓卷宗——全是互相搜集的對方「不靠譜」證據。有時候是「未見其人先聞其聲」,還沒開庭,雙方的電話都開始打進來,互陳對方的問題。例如,孩子交給對方撫養時,變得又黑又瘦,要是孩子在這時生了場病,那更是大事故。
直到夫妻離婚後,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能不能定期探望孩子,也是執行中的難點。
「什麼叫履行了一次探望?是看一眼就走,還是待了20分鐘?探望的時候,另一方就在旁邊盯著,這算探望嗎?」在法律層面,難以對探望的時間、地點等細節作出具體規定。魯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對此感到為難。有時,撫養孩子的一方用孩子不願見面、上輔導班或有其他安排等理由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法院強制執行探望權,把孩子和家長叫到法院見面,「大人怒氣沖沖,小孩哭哭啼啼,反而會造成陰影」。
「離婚後,問題可能才剛剛開始。」張欣華的表達更加直接。
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張荊曾做過調研,她和團隊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隨機抽取了2007年到2020年間的749例涉及子女撫養權和探望權的案件,12.68%都伴有搶奪藏匿孩子的行為。
2023年5月,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表示,搶奪、藏匿未成年人已成為離婚案件中的高發事件。為此,最高法和全國婦聯在當年6月1日印發的《關於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中提出: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或者阻礙另一方行使監護權、探望權。
化解探望難,離婚宣告儀式給出了一種解決方案。在張欣華舉出的前述案例里,同孩子、家長見面時,除了要當面告訴孩子爸爸來探望的具體時間,還會讓父母向孩子承諾遇到特殊情況的處理方式。
張欣華常會遇到,做心理諮詢的孩子,在父母離婚後孩子出現不安全感,困惑於爸爸(媽媽)某一周會不會來看他。
在離婚宣告的場合里,父母互相給出承諾,孩子也有了確定感。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內的關愛未成年人宣傳欄。(南方周末記者韓謙/圖)
「這就很好了」
有學者統計過南京市6家基層法院2011-2014年的離婚糾紛案件判決,發現其中過半的案件都涉及未成年人撫養權問題。在這類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不是案件的直接當事人,兒童權利常常被遺忘。
在韓國、美國等國家,如何將離婚對子女帶來的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已探索出一些經驗。
河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陶建國對此做過研究。韓國在2007年修改民法典時建立了協議離婚制度:夫妻雙方一旦決定協議離婚,法院將確定一個時間召開離婚指導會,會上,家庭法院調查官針對當事人制定的離婚後子女撫養計划進行說明,告知其子女問題是離婚中最關鍵的問題,雙親應制定合理的撫養計劃,一些問題盡量由雙方自己解決。
對於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法院調查官還會勸告他們接受專家的離婚諮詢,或接受健康家庭支援中心的諮詢服務。提供諮詢的專家,包括精通法學及社會學知識的大學教授、臨床心理學專家、健康家庭支援中心的職員等。
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離婚夫妻有義務在訴訟中制定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撫養計劃。只有當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法院才會利用判決方式處理爭議。但法院不直接作出決定,而是首先要父母接受三小時的教育項目,力爭讓父母能自主達成撫養協議。
在中國,探索也在進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118個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方式改革試點,法官在審理中更加註重實質正義和對弱勢群體的差異性保護。
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規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2024年7月,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高安法庭開始了一項嘗試:當離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撫養糾紛時,在審理前向父母雙方發放「家庭教育能力測評表」。
「您與孩子每天交流互動的時間是多久?」「您的孩子每天接觸電子產品的時間是?」「如離婚後,你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你與孩子是否共同生活?」……
高安法庭庭長金玲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這些問題,是希望對父母的能力做一個摸底,「我們想了解,當一方獲得撫養權後,未來會怎麼撫養孩子」。在金玲的預期里,這份表格還能起到提醒父母關注孩子的作用。
「我只想著如何擺脫婚姻,忽略了對孩子的關心。填了這份測評表,我才知道自己作為一名家長,為孩子做的太少了。」金玲在文章中記錄下一名當事人填寫表格後的反應。
在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殷婉璐在案件審理中發現有多起因孩子撫養、探望問題而產生的糾紛,且雙方矛盾爭議較大,其中個別孩子因為父母關係而產生心理問題。殷婉璐對6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並在2024年7月25日對他們進行了集中家庭教育指導。
天河區人民法院舉行的首場「離婚宣告儀式」在媒體報道下引起了關注,還登上了新浪微博的熱搜榜。
魯肖覺得,這項嘗試當然無法解決全部問題,「要是通過這個案例,讓夫妻在離婚後,意識到需要在恰當的時機以合適的方式跟孩子正面聊聊這件事,這就很好了」。
南方周末記者 郝楠 南方周末實習生 顧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