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各大高校的錄取通知書
陸續送往學子的手中
一位網友發帖稱
收到兩份不同的錄取通知書
其中一份放在家門外
圖片來源於網路
新疆法制報社專家庫成員、新疆法愛律師事務所律師 康明遠介紹:
每名被錄取考生只會收到一份正規的錄取通知書。正規的高校錄取通知書是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寄送到考生手中的,使用的是錄取通知書專用信封,接收此類郵件需現場出示准考證、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如收到其他快遞方式送來的錄取通知書,很可能為假。
考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後,要認真查看是否加蓋高校章和校長簽名(高校錄取通知書籤發人可查詢各高校網站),以及簽名是否準確、規範。通過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被錄取的類型一般為全日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明確:「對於偽造高等院校印章製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明知是偽造高等院校印章製作的學歷、學位證明而販賣的,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的共犯論處。」
專家提醒:
除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外,以非法佔有財產為目的偽造錄取通知書,冒充學校老師,以「可以幫忙辦理入學」等為幌子,騙取他人財物的,還涉嫌詐騙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來源:疆曉法融媒體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