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印發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及駐衡各單位: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實施方案》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實施方案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貸)壓力,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業務,具體方案如下:
一、申請條件
繳存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了商貸(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商轉公」業務:
(一)符合衡水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二)申請人為原商貸借款人,且必須是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產權人;
(三)申請人及配偶同意用商貸所購住房做抵押;
(四)申請人原商貸尚未結清;
(五)原商貸銀行同意申請人提前結清全部商貸;
(六)原商貸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
(七)所購住房能夠提供抵押擔保,除原商貸設定的抵押登記外,無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權設定等權利限制情形;
(八)貸款年限與房齡相加不超過50年。
二、辦理方式
「以貸還貸」方式。
申請人向中心相關受理機構提交「商轉公」申請,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通過後,辦理順位抵押登記手續;中心取得第二順位抵押《不動產登記證明》後,在商貸約定結清日期當日,將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髮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賬戶,同時申請人自籌資金將差額部分結清,並註銷原商貸抵押登記。
三、額度、期限及利率
(一)「商轉公」貸款額度應符合衡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相關規定,同時不高於原房產價格的50%;且不能超過原商貸剩餘本金扣除2個月月還款額後的餘額(取萬元整數)。
(二)「商轉公」貸款期限及房產套數認定按照衡水住房公積金貸款現行政策執行。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法定利率執行。
四、辦理材料
申請「商轉公」業務,應提供下列資料,並攜帶原件辦理:(一)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件;
(二)夫妻雙方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三)婚姻狀況相關證明: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受託銀行I類借記卡;
(五)原商貸所購住房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原商貸借款合同、原商貸銀行同意提前結清全部商貸的同意書(含商貸銀行收款賬戶)、貸款銀行出具的商貸餘額證明及近六個月還款明細、徵信報告;
(六)住房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運行機制
為防範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保障常規提取和貸款業務正常運行,中心實施「商轉公」業務動態啟停機制,即:中心個貸率高於 80%(含)時,暫停受理「商轉公」業務;個貸率低於 70%(含)時,恢復受理「商轉公」業務。「商轉公」貸款業務暫停辦理時,已進入審批環節的貸款申請應當及時辦理完畢
六、其他規定
(一)原商貸不能轉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二)原商貸借款人離異,離婚協議中明確或經法院判決裁定其房屋產權歸屬發生轉移的,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三)遇上級政策發生調整時,根據上級要求進行調整。
上述政策自 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衡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2024年8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