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控的司法判決,有了一起重拳。
無數人都會記住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的劉燕妮法官,她是全國第一個敢於就車載數據發出疑問並判車企重責的法官。
最近一篇來源於法院的文章引發了社會高度關注。劉燕妮於今年11月1日在江蘇法院網上發布了一篇題為《車載數據缺失、事故原因成謎,網約車司機車禍身亡由誰賠?》的文章。此文講述了一起車禍致死事故——2022年10月一名網約車司機在無錫駕駛新能源汽車時,車輛突然失控加速撞上其他車輛,導致司機經搶救無效死亡。由於車企無法拿出車載終端完整數據,法院認定其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推定該車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判被告車企向死者近親屬賠償各項損失130餘萬元。
之前終端數據完全掌控在汽車製造商手裡,以至於第三方企業在數據使用方面十分被動。這起案件或許是第一起因車企原因被判有責的案例,同時也敲響了車企對車輛數據安全的警鐘。
車輛失控司機死亡
這起事故的受害者,是一位50歲,具有18年駕齡、持a1駕駛證的網約車司機。2022年10月的一天,葉某駕駛一輛新能源電動汽車前往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某處的上客點,本來正常行駛的車輛卻在行駛到一處商鋪密集路段時突然失控加速,在連翻撞擊了多輛路邊停放的其他車輛後,葉某駕駛的車輛終於停了下來。不幸的是,車輛的左前側車體變形嚴重、葉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後,問題集中到了葉某駕駛的新能源電動汽車上。這輛車產於2021年10月,是某公司當年上市的新車型。在監控視頻中,可以明顯看到事故車輛在掉頭後停車避讓對向來車,然後車身發生顛簸,突然失控加速的過程。
交警部門專門委託公安部所屬權威鑒定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技術分析,並提供了包括行車記錄儀視頻、道路監控視頻、汽車edr數據分析及說明、車載終端tbox數據文件、企業平台數據文件等資料供評估、分析。
數據缺失違反國標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經過兩個月的焦急等待後,鑒定部門卻沒能給出具體的結論。在報告中,鑒定部門寫明,涉事車輛車載終端tbox及企業平台數據中,在事故發生時間段內大量記錄項的記錄值存在缺失,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基於目前材料無法判斷駕駛人事發過程中的操控行為,故無法判斷汽車失控的原因。
據此,交警部門僅出具了載明事故發生經過的證明,沒能作出事故責任認定。
葉某的近親屬認為,案涉車輛車載終端及企業平台數據存在與實際運行狀態不符的缺失,證明了某公司的車輛存在產品缺陷,應當由該公司承擔產品生產者責任。
於是,葉某的近親屬將該公司起訴至錫山法院,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近140萬元。
而該公司則認為,車載終端數據缺失不屬於產品缺陷,車載終端不參與車輛運行控制,車輛也不存在自動駕駛功能。其認為,車載終端數據缺失與車輛失控、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應當駁回葉某近親屬的訴訟請求。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6年發布了gb/t 32960,該標準對車輛數據信息採集、企業平台數據傳輸的範圍、頻次以及通信異常時的處理皆有明確規定,並在同年11月11日轉為強制性國家標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汽車出廠後的全生命周期,都必須遵循該標準的要求,通過車載終端、企業平台對整車及其他關鍵系統運行狀態進行記錄、監測、管理。涉事新能源汽車系2021年生產,事故當天,車載終端在碰撞發生前的三個多小時時間內,包括「車速信號」「制動信號」「加速踏板開度」等大量數據缺失,不符合gb/t 32960的要求,應認定為產品存在缺陷。
法院還認為,車載終端功能異常,大量數據缺失,就無法通過數據分析去排除車輛運行存在問題的可能。在此情況下,除非廠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整車及各零部件運行狀態良好,或事故系因其他原因導致,否則應推定缺陷產品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綜上,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向原告葉某近親屬賠償130餘萬元。
敲響車載數據安全警鐘
隨著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成為重要議題。
車載數據終端在車輛監控管理系統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其主要功能包括定位、通信、安防報警以及數據傳輸等。車載終端通過集成定位和通信功能,能夠實現車輛的實時監控和調度管理。它不僅可以提供車輛的位置信息查詢、區域查車、實時監控跟蹤、軌跡查詢和回放等功能,還支持自動調度和人工調度,從而幫助企業節省成本和時間。
此外,車載終端還具備安防報警功能,包括剪線報警及遠程安全斷油、斷電保護等。它可以通過預留的rs-232和rs485介面外接多種設備,如計價器、攝像頭、麥克風等,提供豐富的擴展功能。車載終端的設計通常隱秘,並且具備電池備用電源,以確保在無電情況下也能進行報警。
隨著技術的發展,車載終端的功能不斷擴展。一旦車載數據終端信息缺失,不僅會讓用戶缺失安全感,而且會降低用戶對車企的忠誠性,最終導致市場份額下降和用戶流失。同時,車載終端、企業平台對整車及其他關鍵系統運行狀態的記錄功能如果出現問題,或廠家對數據做手腳,均無法逃避責任。